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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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已执行 | -- | 钦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第二税务分局 | 2018-01-25 | 钦地税直二简罚〔2018〕22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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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梯11桂N00600(20)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2020-07-10 | 2099-12-31 |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 |
2 | 建字第450701201900103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新建光大·天骄御景项目12号住宅楼及沿街商业网点(2018-450700-47-03-002466) ...更多 | 2019-03-05 | 2099-12-31 |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 | 梯11桂N00208(2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2021-02-04 | 2099-12-31 |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 |
4 | 建字第450701201900104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新建光大·天骄御景项目13号住宅楼及沿街商业网点(2018-450700-47-03-002466) ...更多 | 2019-03-05 | 2099-12-31 |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 | 钦审批投资﹝2020﹞27号 | 关于对广大·天骄御景项目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广大·天骄御景项目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 2020-04-30 | 2099-12-30 |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 |
6 | 建字第450701201900107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新建光大·天骄御景项目17号商业楼(2018-450700-47-03-002466) | 2019-03-05 | 2099-12-31 |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7 | 梯11桂N00203(2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2021-02-04 | 2099-12-31 |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 |
8 | 钦市园林﹝2020﹞第103号 | 砍伐城市树木许可证 | 砍伐城市树木许可证 | 2020-08-19 | 2099-12-31 |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 |
9 | 梯11桂N00595(20)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2020-07-10 | 2099-12-31 |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 |
10 | 钦房预售字第2021066号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光大·天骄御景16# 1-3层(自然层);17#-19# 1-2层(自然层) | 2021-07-09 | 2099-12-31 |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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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桂07民终1615号 | 被上诉人 | - | 20000 |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2023)桂0702民初214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二、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2023)桂0702民初2142号民事判决第四项、第六项;
三、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2023)桂0702民初2142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主文为:
被上诉人L某某赔偿被上诉人广西世纪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20000元;
四、驳回被上诉人广西世纪阳光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8212元,公告费700元,合计38912元,由上诉人广西众家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700元,被上诉人L某某负担28563元,被上诉人广西世纪阳光置业有限公司承担964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412元,由被上诉人广西世纪阳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向该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12-20 |
2 | 追偿权纠纷 | (2021)桂0103民初13270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世纪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 | 驳回原告广西世纪阳光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7603元、公告费26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广西世纪阳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01××××02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2-02-18 |
3 | 合同纠纷 | (2020)桂0702民初837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广西世纪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 60000 | 准许Y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Y某某负担 ...更多 | 2020-04-26 |
4 | 追偿权纠纷 | (2017)桂0103民初3563号 | 被告 | 原告: 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瑞银泰富投资有限公司,李昌鸿,D某某,D某某,W某某,W某某,H某某,D某某,W某某,H某某,广西世纪阳光置业有限公司,C某某,广西瑞泰金海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 | 2120111.19 | 一、被告广西瑞银泰富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120111.19元;
二、被告广西瑞银泰富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利息(计算方式:以25507105.19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8日至2018年12月28日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分段计付;以尚欠代偿款项2120111.19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9日至本案债务清偿之日止以后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分段计付);
三、为实现上述第一、二项债权,原告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L某某、D某某抵押的位于青秀区产(房产证号:邕房权证字第××号、邕房权证字第××号),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为实现上述第一、二项债权,原告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D某某抵押的位于青秀区亚航财富中心17层1711、1××2号房产(房产证号:邕房权证字第××号、邕房权证第××号),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六、为实现上述第一、二项债权,原告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D某某抵押的位于青秀区产(房产证号:邕房权证字第××号),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七、为实现上述第一、二项债权,原告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W某某、W某某抵押的位于青秀区产(房产证号:邕房权证字第××号、邕房权证字第××号),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八、为实现上述第一、二项债权,原告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H某某抵押的位于青秀区琅园•锦绣前程B座B3110号房产(房产证号:邕房权证第××号),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九、为实现上述第一、二项债权,原告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D某某、W某某抵押的位于青秀区产(房产证号:邕房权证字第××号、邕房权证字第××号),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十、为实现上述第一、二项债权,原告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H某某抵押的位于江南区长凯路8号庭香园小区1号楼B区2单元401号房产(房产证号:邕房权证字第××号),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十一、为实现上述第一、二项债权,原告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编号为(防)股质设立准字[2013]第18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核准通知书》项下股权即被告广西瑞银泰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广西瑞泰金海岸酒店管理公司出质股权,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十二、为实现上述第一、二项债权,原告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编号为(防)股质设立准字[2013]第19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核准通知书》项下股权即被告C某某持有的广西瑞泰金海岸酒店管理公司出质股权,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十三、为实现上述第一、二项债权,原告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编号为(南)股质登记设字[2015]第547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项下股权即被告L某某持有的广西瑞银泰富投资有限公司出质股权,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十四、为实现上述第一、二项债权,原告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编号为(南)股质登记设字[2015]第548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项下股权即被告L某某持有的广西瑞银泰富投资有限公司出质股权,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十五、被告L某某、D某某、W某某、C某某、广西瑞泰金海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对被告广西瑞银泰富投资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向原告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十六、驳回原告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广西瑞银泰富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诉讼请求;
十七、驳回原告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要求对钦州市白石湖中央商务区地块土地使用权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十八、驳回原告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要求对被告广西瑞泰金海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权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335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西瑞泰金海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L某某、D某某、W某某、广西世纪阳光置业有限公司、C某某、广西瑞泰金海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连带负担,被告L某某、D某某、D某某、W某某、W某某、H某某、D某某、W某某、H某某、广西瑞银泰富投资有限公司、C某某、L某某在各自提供的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上述各项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8-11-30 |
5 | 合同纠纷 | (2017)桂01民终2064号 | 被告 | - | 10092167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2353元,由上诉人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0-24 |
6 | 其他 | (2017)桂0103民初2444号 | 被告 | 原告: 南宁市益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广西世纪阳光置业有限公司,D某某 | 2000000 | 一、被告L某某应向原告南宁市益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
二、被告L某某应向原告南宁市益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违约金(计算方式:以本金2000000元为基数,其中从2014年10月29日起按月利率1%计付至2015年5月28日止;从2015年5月29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广西世纪阳光置业有限公司、D某某对被告L某某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西世纪阳光置业有限公司、D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L某某追偿。
上述各项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30405元、公告费350元,由被告L某某、广西世纪阳光置业有限公司、D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7-09-06 |
7 | 合同纠纷 | (2016)桂0103民初467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广西世纪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 5000000 | 一、被告L某某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偿还本金500万元;
二、被告L某某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计算方法: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5月7日起至上述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三、驳回原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82353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74193元;由原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负担8160元;公告费350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古城支行南宁市竹溪分理处,账号:01×××28),逾期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09-1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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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追偿权纠纷 | 广西瑞泰金海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瑞泰和家实业有限公司、L某某、广西灵山县喜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喜橙良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0-11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追偿权纠纷 | L某某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1-08-12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追偿权纠纷 | L某某、广西灵山县厚玺实业有限公司、广西瑞泰和家实业有限公司、广西瑞泰金海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灵山县喜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L某某、广西喜橙良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1-08-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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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3)桂0702民初4085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世纪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 2023-11-06 | |
2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3)桂0702民初4085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世纪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 2023-11-06 | |
3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3)桂0702民初4085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世纪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 2023-10-19 | |
4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3)桂0702民初2142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世纪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广西众家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 2023-07-25 | |
5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2)桂0702民初4873号 | 被告 | 原告: 广西韵天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世纪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 2023-01-04 | |
6 | 追偿权纠纷 | (2022)桂01民终8604号 | 上诉人 | -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1-28 | |
7 | 追偿权纠纷 | (2022)桂01民终8604号 | 上诉人 | -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9-02 | |
8 | 追偿权纠纷 | (2021)桂0103民初13270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世纪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1-11-12 | |
9 | 追偿权纠纷 | (2021)桂0103民初13323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世纪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广西灵山县喜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瑞泰和家实业有限公司,广西瑞泰金海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L某某,广西灵山县厚玺实业有限公司,广西喜橙良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1-11-12 | |
10 | 追偿权纠纷 | (2021)桂0103民初13270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世纪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