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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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新昌县七星街道办事处委托,对新昌县乡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二期)-七星街道的结算价款进行审核,于2021年2月19日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咨询费用按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浙价服(2009)84号]的50%收取,尚未结清。2021年6月10日,你(单位)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审核结果为:该工程合同价为6015954元;送审造价为5299823元,公司审定造价为4952067元,净核减造价347756元。根据新昌县审计局提供的《审计取证单》,经复审,审定造价为4635966元,净核减316101元,审减率6.38%。你(单位)在造价人员存在计算公式错误、抽样数量过少、漏记部分施工内容等情况下,出具了虚假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更多 | 1、警告;2、处罚款5500.00元(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 | 5500 | 新昌综合执法局 | 2023-05-26 | 新昌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370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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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0212190111602218260 | 营业执照 | 关于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19-01-11 | 2099-12-31 |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330101200902661777270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萧山科技城耕文路、弘慧路、学知路整治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 2020-09-02 | 2020-09-02 |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
3 | 330212200730425893662 | 330212200730425893662 |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20-07-30 | 2099-12-31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
4 | 330212210309837383019 | 330212210309837383019 |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2021-03-12 | 2099-12-31 | 宁波人社一体化经办平台 | |
5 | 330212200304217980467 | 无 | 关于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2020-03-06 | 2099-12-31 | 浙江省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6 | 330101191008912903036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杭州地铁4号线二期区间下穿好运路南侧地块项目工程施工监理 | 2019-10-08 | 2029-10-08 |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
7 | 330000210818846752064 | 330000210818846752064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核准) | 2021-08-18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
8 | 330101200521822271826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南阳街道第三幼儿园室内装修工程 | 2020-05-21 | 2020-05-21 |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
9 | 330101190918812486719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杭州地铁4号线二期区间下穿好运路南侧地块项目工程施工 | 2019-09-18 | 2029-09-18 |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
10 | 330000210820848317951 | 330000210820848317951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核准) | 2021-08-23 | 2099-12-31 | 厅政务服务中心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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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8)浙0212民初17125号之二 | 原告 | 原告: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慈溪市吉恒置业有限公司,浙江银晨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 | 准许原告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11900元,由原告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12-20 |
2 | 合同纠纷 | (2016)浙民申4089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宁波远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17-08-04 |
3 | 合同纠纷 | (2016)浙10民终1812号 | 被上诉人 | - | 3488125 | 一、撤销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2016)浙1081民初1487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温岭银泰购物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34705元,减半收取17352.5元,由温岭银泰购物中心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4705元,减半收取17352.5元,由温岭银泰购物中心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6-11-30 |
4 | 合同纠纷 | (2016)浙02民终2817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3036元,由上诉人宁波远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11-07 |
5 | 合同纠纷 | (2016)浙1081民初1487号 | 被告 | 原告: 温岭银泰购物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488125 | 驳回原告温岭银泰购物中心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705元,由原告温岭银泰购物中心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一式两份,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34705元,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帐号:××-900001040000225089001)。 ...更多 | 2016-08-16 |
6 | 合同纠纷 | (2016)浙0212民初1457号 | 原告 | 原告: 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远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3279476 | 被告宁波远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价款3279476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3303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38036元,由被告宁波远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七日内,凭判决书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帐号:37×××92,开户银行:宁波市中国银行营业部。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6-07-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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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合同纠纷 | (2016)浙0212民初01457号 | 原告 | 原告: 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远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16-06-16 | |
2 | 服务合同纠纷 | (2016)浙0212民初01457号 | 原告 | 原告: 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远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16-04-28 | |
3 | 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 | (2016)浙1081民初01487号 | 被告 | 原告: 温岭银泰购物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2016-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