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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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05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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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3-07-05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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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新0104民初647号 | 被告 | 原告: 新疆友邦莱登成套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竞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新疆西部晶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Z某某 | 2650000 | 一、被告新疆竞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新疆友邦莱登成套电气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25000元;二、被告新疆竞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向原告新疆友邦莱登成套电气有限公司以1325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2020年5月7日至债务清偿之日期间利息。上述款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36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竟源电力公司、Z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5-22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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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新疆竞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2023-06-13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新疆竞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新疆西部晶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Z某某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2023-03-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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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3)新0104民初647号 | 被告 | 原告: 新疆友邦莱登成套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新疆竞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新疆西部晶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2023-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