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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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014200608007233 | 办理结果通知书 | 建筑业企业首次申请资质 | 2020-07-11 | 2025-07-10 | 平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2 | 91110115743306190P | 营业执照 | 北京鑫银泰融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02-10-30 | 2032-10-29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 | |
3 | 0014230727008206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不审查 | 2023-07-28 | 2026-07-27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4 | 0014200519004949 | 0014200519004949 | (市)建筑业企业首次申请资质 | 2020-07-17 | 2025-07-16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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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京0105民初29096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鑫银泰融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易正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易清互动(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60000 | 一、被告北京易正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北京鑫银泰融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费40000元;
二、被告北京易正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鑫银泰融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4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6月9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被告北京易正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鑫银泰融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损失20000元;
四、被告易清互动(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易正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本判决的第一、二、三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原告北京鑫银泰融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北京易正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北京鑫银泰融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交纳,被告北京易正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鑫银泰融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北京易正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北京鑫银泰融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交纳,被告北京易正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鑫银泰融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3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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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承揽合同纠纷 | L某某,北京鑫银泰融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2022-08-07 | |
2 | 裁判文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易清互动(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易正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0-08-30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服务合同纠纷 | 易清互动(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易正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0-04-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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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Y某某,B某某 被告: L某某,北京鑫银泰融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2022-09-26 | |
2 | 承揽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Y某某,B某某 被告: L某某,北京鑫银泰融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2022-08-04 | |
3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0)京0105民初29096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鑫银泰融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易正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易清互动(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