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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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闽0583民初5872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省南安市万福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卢国兵,天津市美涛石材贸易有限公司,天津金天起商贸有限公司 | 363700 | 一、被告天津市美涛石材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省南安市万福机械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637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4年9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货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福建省南安市万福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9037元,由被告天津市美涛石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3-1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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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L某某、天津市美涛石材贸易有限公司、天津金天起商贸有限公司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2017-04-09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L某某、天津市美涛石材贸易有限公司、天津金天起商贸有限公司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2016-10-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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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福建省南安市万福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金天起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市美涛石材贸易有限公司,L某某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2017-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