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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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详见仲裁裁决书 | -- | 宾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4-10 | 〔2021〕南仲裁字1220号 |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详见仲裁裁决书 | -- | 宾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4-10 | 〔2021〕南仲裁字1219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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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桂0126执826号 | 2023-04-10 | (2021)南仲裁字1220号 | 宾阳县人民法院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桂0126执827号 | 2023-04-10 | (2021)南仲裁字1219号 | 宾阳县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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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41817 | (2024)桂0126执389号 | 宾阳县人民法院 | 2024-01-25 |
2 | 105075 | (2023)桂0126执2358号 | 宾阳县人民法院 | 2023-10-08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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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梯11桂A00677(18) | -- |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 | --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
2 | 宾审批许决更21544﹝2024﹞017号 | 宾阳县行政审批许可决定书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电梯) | 2024-03-22 | 2099-12-31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
3 | 梯11桂A01661(19)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2019-04-10 | 2099-12-30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
4 | (宾)雷审字[2016]第0060号 | -- | -- | -- | -- | 宾阳县气象局 | |
5 | (宾)雷审字[2017]第0004号 | -- | -- | -- | -- | 宾阳县气象局 | |
6 | 宾建施405126201708100101 | -- | -- | -- | -- | 宾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7 | 梯11桂A02723(19)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2019-06-14 | 2099-12-30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
8 | 宾建施405126201705050101 | -- | -- | -- | -- | 宾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9 | (宾)雷证字[2017]第0021号 | -- | 经验收,上述防雷装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 -- | -- | 宾阳县气象局 | |
10 | 梯11桂A01665(19)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2019-04-10 | 2099-12-30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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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桂0126民初535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南宁市龙珠文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 2021-12-13 |
2 | 合同纠纷 | (2020)桂0126民初3892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宾阳县支行 被告: Q某某,N某某,南宁市龙珠文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19213.74 | 一、解除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宾阳县支行与被告Q某某、N某某、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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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珠文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
二、被告Q某某、N某某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宾阳县支行贷款本金1019213.74元及利息(其中截止至2020年11月23日的利息为4371.33,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南宁市龙珠文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清偿范围内向被告Q某某、N某某追偿;
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宾阳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不履行的,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14012元,减半收取7006元,由被告Q某某、N某某、南宁市龙珠文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0-12-17 |
3 | 其他 | (2020)桂0126执1390号 | 被执行人 | - | -- | 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 2020-09-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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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桂0126民初4184号 | 被告 | 原告: 宾阳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D某某,S某某,南宁市龙珠文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宾阳县人民法院 | 2023-11-30 | |
2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 (2022)桂0126民初5073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南宁市龙珠文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宾阳县人民法院 | 2023-11-10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桂0126民初2873号 | 被告 | 原告: 南宁市恒丰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南宁市龙珠文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宾阳县人民法院 | 2023-10-07 | |
4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1)桂01民初1229号 | 原告 | 原告: 南宁市龙珠文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南宁市恒丰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宾阳县建新水泥制品厂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8-09 | |
5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1)桂01民初1229号 | 原告 | 原告: 南宁市龙珠文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宾阳县建新水泥制品厂,南宁市恒丰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H某某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6-08 | |
6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1)桂01民初1229号 | 原告 | 原告: 南宁市龙珠文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06 | |
7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桂0126民初3892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宾阳县支行 被告: Q某某,N某某,南宁市龙珠文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宾阳县人民法院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