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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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2)赣0313民初51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2022-06-02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赣0313民初1955号 | 原告 | 原告: 萍乡市湘东区峡山口街道办事处 被告: 江西防管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防管家智能家居(深圳)有限公司,陈锦俊,W某某 | 6416527.39 | 一、被告江西防管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萍乡市湘东区峡山口街道办事处借款本金3000000元、利息286027.39元(自2019年9月1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止共800天)合计人民币3286027.39元及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剩余本金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300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年利率4.35%应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江西防管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萍乡市湘东区峡山口街道办事处违约金计人民币60000元。三、被告江西防管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萍乡市湘东区峡山口街道办事处律师费计人民币6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驳回原告萍乡市湘东区峡山口街道办事处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计人民币3409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10500元,合计人民币49592元,由原告萍乡市湘东区峡山口街道办事处负担44元,由被告江西防管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负担4954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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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2)赣0313民初51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萍乡市湘东区峡山口街道办事处,萍乡市湘东区峡山口街砚田居民委员会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2022-06-24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赣0313民初1955号 | 原告 | 原告: 萍乡市湘东区峡山口街道办事处 被告: W某某,C某某,江西防管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2022-03-23 | |
3 | 行政命令 | (2021)赣0302行初121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萍乡市湘东区峡山口街道办事处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22-03-02 |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赣0313民初1955号 | 原告 | 原告: 萍乡市湘东区峡山口街道办事处 被告: W某某,C某某,江西防管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2022-02-28 |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赣0313民初1956号 | 原告 | 原告: 萍乡市湘东区峡山口街道办事处 被告: 江西防管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2022-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