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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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2)京0114执7601号 | 2022-08-26 | (2020)京0114民初11505号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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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68000 | (2022)京04执恢159号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7-01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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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京0114执760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0)京0114民初1150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我院已对被执行人北京皓波农业基地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申请执行人L某某发现被执行人北京皓波农业基地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北京皓波农业基地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2-23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3)京0114执异66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W某某的追加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3-02-20 |
3 | 其他 | (2021)京04民初99号 | 被告 | 被告: 北京皓波农业基地 | 168000 | 一、任京华(WRENMARIE)与北京皓波农业基地(经营者:P某某)签订的《北京皓波农业基地承包合同》于2021年1月12日起解除;
二、北京皓波农业基地(经营者:P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任京华(WRENMARIE)大棚承包费用16.8万元。
如果北京皓波农业基地(经营者:P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60元,由北京皓波农业基地(经营者:P某某)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7-06 |
4 | 合同纠纷 | (2021)京01民终800号 | 上诉人 | - | 145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200元,由北京皓波农业基地(经营者:P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1-27 |
5 | 合同纠纷 | (2021)京01民终801号 | 上诉人 | - | 1015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30元,由北京皓波农业基地(经营者:P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1-27 |
6 | 合同纠纷 | (2020)京0114民初1150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北京皓波农业基地 | -- | 本案按L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 2020-11-16 |
7 | 合同纠纷 | (2020)京0114民初1296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北京皓波农业基地 | -- | 本案按W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 2020-11-16 |
8 | 合同纠纷 | (2020)京0114民初12965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北京皓波农业基地 | 145000 | 一、北京皓波农业基地(经营者:P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D某某大棚承包费用145000元;
二、驳回D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北京皓波农业基地(经营者:P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0元,由北京皓波农业基地(经营者:P某某)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10 |
9 | 合同纠纷 | (2020)京0114民初12962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北京皓波农业基地 | 147954.55 | 一、北京皓波农业基地(经营者:P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W某某剩余大棚承包费用147954.55元;
二、驳回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北京皓波农业基地(经营者:P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0元,由W某某承担95元,已交纳;由北京皓波农业基地(经营者:P某某)承担200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10 |
10 | 合同纠纷 | (2020)京0114民初12969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Z某某 被告: 北京皓波农业基地 | 108636.36 | 一、北京皓波农业基地(经营者:P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H某某、Z某某剩余期间大棚承包费用108636.36元;
二、驳回H某某、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北京皓波农业基地(经营者:P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0元,由H某某、Z某某承担667元,已交纳;由北京皓波农业基地(经营者:P某某)承担118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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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1)京0114民初875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北京皓波农业基地,P某某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2021-09-07 | |
2 | -- | (2021)京0114民初1068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北京皓波农业基地,P某某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2021-09-06 | |
3 | -- | (2021)京0114民初1068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北京皓波农业基地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2021-09-06 | |
4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2021)京04民初99号 | 被告 | 原告: WRENMARIE 被告: 北京皓波农业基地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11 | |
5 |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 (2021)京01民终801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皓波农业基地 被告: L某某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22 | |
6 |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 (2021)京01民终800号 | 上诉人 | -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