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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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作日期:2020-04-17;文书字轨:(新密税)许准字﹝2020﹞第(384)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最高开票限额 | 2020-04-17 | 2099-12-30 | 国家税务总局新密市税务局 | |
2 | R241010000002004434 | 新密市亿达建安有限公司注册登记许可 | 建筑工程。(凭有效资质证核定范围经营) | 2015-07-13 | 2099-12-31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郑建文﹝2024﹞24号 |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3年第12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名单的通知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2024-02-29 | 2027-02-28 |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 |
4 | 原新密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0-04-17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新密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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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6)豫0102民初3250号 | 被告 | 原告: 郑州市东平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省亿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新密市亿达建安有限公司,W某某 | 519969.08 | 一、被告W某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州市东平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519969.08元;
二、被告W某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州市东平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返还租赁设备[30短接(炮头)335个,20短接(炮头)386个,10短接(炮头)1316个,钢管70158.1米,十字扣(扣件)39797个,接转扣(扣件)7679个]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2016年6月1日至该部分租赁设备实际返还之日的租金;
三、驳回原告郑州市东平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88元,公告费260元,共计18448元,由原告郑州市东平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2000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64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7-29 |
2 | 其他 | (2016)豫1422民初1074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X某某,Z某某,新密市亿达建安有限公司 | 48000 | 准许原告M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M某某负担。 ...更多 | 2016-07-26 |
3 | 其他 | (2016)豫0104民初2435号 | 原告 | 原告: 新密市亿达建安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29000 | 驳回原告新密市亿达建安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新密市亿达建安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更多 | 2016-05-27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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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新密市亿达建安有限公司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2017-10-22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租赁合同纠纷 | 新密市亿达建安有限公司、W某某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2017-03-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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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6)豫0102民初3250号 | 被告 | 原告: 郑州市东平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省亿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新密市亿达建安有限公司,W某某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2017-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