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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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鄂10民终1655号 | 被告 | - | 112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H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23 |
2 | 其他 | (2020)鄂1083行审60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一、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H某某资罚[2019]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申请执行人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H某某资罚[2019]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l.责令你单位将非法占用的4787平方米的土地退还给洪湖市新堤办事处南河村;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洪湖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11-25 |
3 | 其他 | (2020)鄂1083行审59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一、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H某某资罚[2019]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申请执行人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H某某资罚[2019]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l.责令该单位将非法占用的44466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洪湖市滨湖办事处新旗村;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洪湖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11-25 |
4 | 其他 | (2020)鄂1083行审61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一、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H某某资罚[2019]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申请执行人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H某某资罚[2019]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l.责令你单位将非法占用的15019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土地所有者;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洪湖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11-25 |
5 | 其他 | (2020)鄂1083民初465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湖北洪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驳回原告H某某对被告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述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21 |
6 | 其他 | (2020)鄂1083民初465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湖北洪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1200 | 驳回原告H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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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行异议之诉 | (2020)鄂10民终1655号 | 被告 | - |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7 | |
2 | 执行异议之诉 | --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洪湖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人民法院 | 2020-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