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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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8)鄂1123民初1313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黄冈市白莲河工程管理局,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浠水县供电公司 | 45240 | 一、被告黄冈市白莲河工程管理局赔偿原告W某某各项损失合计28817.15元。
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如被告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1元,减半收取计465.50元,由原告负担326.50元,被告黄冈市白莲河工程管理局负担1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0-22 |
2 | 其他 | (2016)鄂行申579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S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16-12-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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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行政管理 | -- | 被告 | 原告: A某某 被告: W某某,D某某,W某某,黄冈市白莲河工程管理局,湖北白莲河抽水蓄能公司,黄冈市白莲河工程管理局库区管理处,D某某 | 湖北省黄冈市英山县人民法院 | 2020-08-04 | |
2 | 生命权纠纷 | (2020)鄂1124民初740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C某某 被告: D某某,黄冈市白莲河工程管理局,W某某,W某某,湖北白莲河抽水蓄能公司,D某某 | 黄冈市英山县人民法院 | 2020-08-04 | |
3 | 其他 | -- | 被告 | 原告: A某某 被告: 黄冈市白莲河工程管理局库区管理处,W某某,W某某,D某某,D某某,湖北白莲河抽水蓄能公司,黄冈市白莲河工程管理局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04 | |
4 | 侵权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A某某 被告: 黄冈市白莲河工程管理局库区管理处,W某某,湖北白莲河抽水蓄能公司,W某某,D某某,D某某,黄冈市白莲河工程管理局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30 |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A某某 被告: W某某,黄冈市白莲河工程管理局,D某某,W某某,湖北白莲河抽水蓄能公司,黄冈市白莲河工程管理局库区管理处,D某某 | 湖北省黄冈市英山县人民法院 | 2020-04-30 | |
6 | 侵权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湖北白莲河抽水蓄能公司,W某某,W某某,黄冈市白莲河工程管理局库区管理处,D某某,D某某,黄冈市白莲河工程管理局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30 | |
7 | 侵权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W某某,W某某,D某某,黄冈市白莲河工程管理局,湖北白莲河抽水蓄能公司,黄冈市白莲河工程管理局库区管理处,D某某 | 湖北省黄冈市英山县人民法院 | 2020-04-30 | |
8 | 合同纠纷 | (2019)鄂1125民初4213号 | 原告 | 原告: 黄冈市白莲河工程管理局 被告: 湖北三河源水务有限公司 | 黄冈市浠水县人民法院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