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交通运输局

正常 华东
王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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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39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43

裁判文书 39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3)鲁02民终243号
第三人
-
--
准许上诉人青岛新晟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4451元,减半收取2225.5元,由上诉人青岛新晟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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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9
2
其他
(2023)鲁02民终874号
被告
-
--
本案按上诉人Z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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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6
3
--
(2022)鲁0211民初14399号
被告
原告:
A某某
被告:
青岛金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市黄岛区大村镇人民政府,青岛市黄岛区交通运输局
--
一、青岛市黄岛区交通运输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A某某因受伤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7256.47元;二、驳回A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4元(已减半收取),由A某某负担1288元,由青岛市黄岛区交通运输局负担116元。青岛市黄岛区交通运输局负担部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A某某。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网上上诉(登录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登录地址:lsfwpt.sdcourt.gov.cn:7865),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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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6
4
合同纠纷
(2022)鲁02民终14474号
上诉人
-
820000
一、维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22)鲁0211民初755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二、变更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22)鲁0211民初755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青岛市黄岛区交通运输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Z某某工程款8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324元(山东昆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上诉人山东昆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524元,由上诉人青岛市黄岛区交通运输局负担168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山东昆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4513元,由上诉人青岛市黄岛区交通运输局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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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9
5
合同纠纷
(2022)鲁02民终14489号
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772元,由上诉人青岛市黄岛区交通运输局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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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8
6
其他
(2022)鲁0211民初13394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青岛市黄岛区珠海街道办事处,青岛市黄岛区交通运输局
--
一、被告青岛市黄岛区珠海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各项损失合计14,200.8元;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88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负担1,510.5元,由被告珠海街道负担77.5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网上上诉(网址×××.cn或搜索“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网”),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缴纳上诉费的,视为未上诉。判决生效后,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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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8
7
合同纠纷
(2022)鲁0211民初7550号
被告
原告:
山东昆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市黄岛区交通运输局
3222419.31
一、被告青岛市黄岛区交通运输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昆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402419.31元及利息(以2402419.31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青岛市黄岛区交通运输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第三人Z某某工程款820000元及利息(以8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山东昆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32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山东昆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524元,由被告青岛市黄岛区交通运输局负担168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网上上诉(登录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登录地址:lsfwpt.sdcourt.gov.cn:7865),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缴纳上诉费的,视为未上诉。案件登记号:186800000563805。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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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3
8
合同纠纷
(2022)鲁0211民初7566号
被告
原告:
山东昆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市黄岛区交通运输局
1901832.41
一、被告青岛市黄岛区交通运输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昆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128649.17元及利息(以1128649.17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青岛市黄岛区交通运输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山东昆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保证金773183.24元及利息(以773183.24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山东昆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11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山东昆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000元,由被告青岛市黄岛区交通运输局负担1111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网上上诉(登录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登录地址:lsfwpt.sdcourt.gov.cn:7865),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缴纳上诉费的,视为未上诉。案件登记号:186800000563844。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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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6
9
合同纠纷
(2022)鲁0211民初4967号
第三人
原告:
青岛金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宇浩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青岛三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青岛金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4391元,减半收取计2195.5元,由青岛金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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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6
10
其他
(2022)鲁0211民初6632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青岛市黄岛区交通运输局,青岛市黄岛区六汪镇人民政府
--
一、被告青岛市黄岛区交通运输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W某某各项损失合计100,812.78元;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34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负担1576元,由被告交通运输局负担1158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网上上诉(登录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登录地址:lsfwpt.sdcourt.gov.cn:7865),并向本院递交书面上诉状正本1份,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缴纳上诉费的,视为未上诉。判决生效后,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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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5

开庭公告 4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
被告
原告:
德达交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市黄岛区交通运输局,青岛晟钰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5-06
2
--
--
被告
原告:
潍坊永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昆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市黄岛区交通运输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2024-04-15
3
--
--
被告
原告:
安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市黄岛区交通运输局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2024-02-02
4
--
--
被告
原告:
安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市黄岛区交通运输局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2024-02-02
5
--
--
被告
原告:
青岛晟钰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德达交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黄岛区交通运输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2024-01-29
6
--
--
被告
原告:
青岛晟钰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德达交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黄岛区交通运输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2024-01-16
7
--
--
被告
原告:
青岛森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潍坊兴盛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市黄岛区交通运输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2023-12-22
8
--
--
被告
原告:
青岛森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潍坊兴盛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市黄岛区交通运输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2023-12-07
9
执行异议之诉
--
被告
原告:
青岛红高粱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市黄岛区交通运输局,青岛佳兴服装有限公司,青岛佳鑫建筑机械租赁处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10-25
10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被告
原告:
A某某,A某某,A某某,A某某,D某某
被告:
青岛市黄岛区交通运输局,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2023-09-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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