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新港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南
陈超
914504005547351649
29809.5万元人民币
-
梧州市藤县塘步镇赤水圩(临港经济区)赤水铁路货场综合办公楼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71项招标公告土地交易4项;中标业绩11项。展开
  • 严重行政处罚

    严重行政处罚

    可能会影响企业参与招投标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6

    供应商 15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1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48

    中标 11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1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4

法院公告 1

开庭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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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2021)桂0403民初621号
被告
原告:
广西梧州市高新美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广西梧州新港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190857.25
一、被告广西梧州新港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190857.25元给原告广西梧州市高新美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驳回原告广西梧州市高新美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义务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4118元,由被告广西梧州新港铁路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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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
2
其他
(2018)桂04执219号之三
申请人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桂04民初116号民事判决的执行[即终结(2018)桂04执2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若一方当事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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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3
合同纠纷
(2017)桂04民初116号
原告
原告:
广西梧州新港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华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廖柏松,Z某某,Z某某,L某某
53334564.94
一、被告广西华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7174442元、利息7217167.16元、项目管理费8942955.78元(利息及项目管理费暂计至2017年10月30日,此后利率以37174442万元为本金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利率10.925%计至还清之日止、项目管理费以37174442万元为基数按约定的项目管理费率每年13.075%计算至还清日止)给原告广西梧州新港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二、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原告广西梧州新港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广西华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案提供抵押的位于梧州市钱鉴路新桥里16号第1、2、3、4幢在建工程(详见梧房建万秀区字第1600729号抵押权证)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原告广西梧州新港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L某某持有的广西华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7.5%股权、Z某某持有的广西华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Z某某持有的广西华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L某某持有的广西华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5%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L某某、Z某某、Z某某、L某某对广西华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广西梧州新港铁路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4373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320073元,由被告广西华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Z某某、Z某某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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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0
4
其他
(2016)桂04执第48号
申请人
-
--
一、查封属被执行人广西梧州市高新美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西江二路1号1单元601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602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604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605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607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601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603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604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605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606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607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608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702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703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704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705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706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701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702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703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704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705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706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708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801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803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804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801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802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803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804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805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806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807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808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902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904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902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903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908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1004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1005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1001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1002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1003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1005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1008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1105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1101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1102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1103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1105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1106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1107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1108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1202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1203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1204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1201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1202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1203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1204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1205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1206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1207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1208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1303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1304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1305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1308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1301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1308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1403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1401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1405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1406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1408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1504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1505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1501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1504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1508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1604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1606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1608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1706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1708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1804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1805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1806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1801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1806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1808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1904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1907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1901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1905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1906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1908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2003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2004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2005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2007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2005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2006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2008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2101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2105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2107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2108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2201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2205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2206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2207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2208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2306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2308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2304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2305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2306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2307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2308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2405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2407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2408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2404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2405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2406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2505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2507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2508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2501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2505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2506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2508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2607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2704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2705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2706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2707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2708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2807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2904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2907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2908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3007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3008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3106房、西江二路1号1单元3107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2601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2605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2606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2608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2701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2705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2706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2708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2801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2805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2806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2807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2808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2901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2905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2906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2908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3005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3006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3102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3105房、西江二路1号2单元3106房、中山路2号1单元903房、中山路2号1单元1002房、中山路2号1单元1003房、中山路2号1单元1102房、中山路2号1单元1103房、中山路2号1单元2002房、中山路2号1单元2102房、中山路2号1单元2103房、中山路2号1单元2202房、中山路2号1单元2203房、中山路2号1单元2302房、中山路2号1单元2303房、中山路2号1单元2401房、中山路2号1单元2402房、中山路2号1单元2701房、中山路2号1单元2801房、中山路2号1单元2804房、中山路2号1单元2901房、中山路2号1单元2902房、中山路2号1单元2905房、中山路2号1单元3001房、中山路2号1单元3002房、中山路2号1单元3004房、中山路2号1单元3005房、中山路2号1单元3101房、中山路2号1单元3102房、中山路2号1单元3105房、中山路2号2单元1104房、中山路2号2单元1302房、中山路2号2单元1303房、中山路2号2单元1402房、中山路2号2单元1403房、中山路2号2单元1502房、中山路2号2单元2002房、中山路2号2单元2003房、中山路2号2单元2102房、中山路2号2单元2103房、中山路2号2单元2202房、中山路2号2单元2203房、中山路2号2单元2302房、中山路2号2单元2303房、中山路2号2单元2402房、中山路2号2单元2403房、中山路2号2单元2502房、中山路2号2单元2503房、中山路2号2单元2602房、中山路2号2单元2603房、中山路2号2单元2604房、中山路2号2单元2702房、中山路2号2单元2704房、中山路2号2单元2802房、中山路2号2单元2904房、中山路2号2单元3002房、中山路2号2单元3104房、中山路2号1单元607房、中山路2号1单元1502房、中山路2号1单元1503房、中山路2号1单元1602房、中山路2号1单元1603房、中山路2号1单元1702房、中山路2号1单元1703房、中山路2号1单元1802房、中山路2号1单元1803房、中山路2号1单元1902房、中山路2号1单元1903房、中山路2号2单元501房、中山路2号2单元502房、中山路2号2单元503房、中山路2号2单元504房、中山路2号2单元701房、中山路2号2单元1602房、中山路2号2单元1702房、中山路2号2单元1703房、中山路2号2单元1802房、中山路2号2单元1803房、中山路2号2单元1901房、中山路2号2单元1902房、中山路2号2单元1903房、中山路2号2单元2305房、中山路2号2单元2504房、中山路2号2单元2703房、中山路2号2单元2803房、中山路2号2单元2903房、中山路2号2单元2908房、中山路2号2单元3003房、中山路2号2单元3103房 二、查封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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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3

法院公告 1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执行文书
借款合同纠纷
广西华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2-23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2021)桂0403民初621号
被告
原告:
广西梧州市高新美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广西梧州新港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2021-05-26
2
借款合同纠纷
(2017)桂04民初116号
原告
原告:
广西梧州新港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Z某某,Z某某,L某某,广西华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5-10
3
其他
(2016)桂04民初49号
原告
原告:
广西梧州新港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梧州市高新美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G某某,C某某
--
2016-07-14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