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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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海核设通字﹝2023﹞第FS23101002023号 | 内资分公司变更登记 | 财产损失保险(含机动车辆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23-10-12 | 2099-12-31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桂城分局 | |
2 | (南海税二)许变准字﹝2020﹞第(10)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0-09-22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 |
3 | 南海核设通字﹝2023﹞第FS23112700643号 | 内资分公司变更登记 | 财产损失保险(含机动车辆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23-11-29 | 2099-12-31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沥分局 | |
4 | 南海核设通字﹝2017﹞第1700478290号 | 内资分公司迁入登记 | 财产损失保险(含机动车辆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更多 | 2017-12-04 | 2099-12-31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沥分局 | |
5 | 南海核设通字﹝2022﹞第FS22011901788号 | 内资分公司变更登记 | 财产损失保险(含机动车辆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22-01-22 | 2099-12-31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桂城分局 | |
6 | 空 | 空 | 财产损失保险(含机动车辆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更多 | 2011-08-05 | 2099-12-31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91440600579725819W | 空 | 变更登记 | 2017-12-04 | 2099-12-31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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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粤0607民初6608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 22743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W某某支付车辆损失保险金22103元;
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全额收取为6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W某某负担219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负担421元;鉴定费3000元(被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全部义务。逾期未履行的,经当事人申请或者本院移送,人民法院将依法对义务人启动执行程序,对义务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义务人成为被执行人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关信息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义务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4-04-16 |
2 | -- | (2023)粤0607民初6597号 | 被告 | 原告: 佛山市三水区××镇李超记轮胎店 被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 143327.75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三水区××镇李超记轮胎店支付医疗费用保险金86207.75元、工资保险金9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保险金48120元,合计143327.75元;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三水区××镇李超记轮胎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51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三水区××镇李超记轮胎店负担1494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负担30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全部义务。逾期未履行的,经当事人申请或者本院移送,人民法院将依法对义务人启动执行程序,对义务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义务人成为被执行人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关信息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义务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4-04-09 |
3 | -- | (2024)粤01民终531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754元,由上诉人杨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4-03-20 |
4 | -- | (2023)粤0605民初24855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S某某,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 212805.88 | 一、S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6628.5元予H某某;
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206177.38元予H某某;
三、驳回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60.83元,减半收取2430.4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H某某负担184.42元,被告S某某负担70元,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负担2176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迳付予原告H某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调解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全部义务。逾期未履行的,经当事人申请或本院移送,将依法对义务人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对相关义务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还将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相关人员成为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和被列入失信名单等信息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 ...更多 | 2024-01-10 |
5 | -- | (2023)粤1324民初1258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H某某,佛山市网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 -- | 驳回原告W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24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500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4-01-08 |
6 | -- | (2023)粤0604民初25745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被告: 罗某瀚,罗某祥 | 19980 | 一、被告罗某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支付赔偿款1998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利息以未偿还的赔偿款为基数,自2023年9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罗某瀚负担250元。该费用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另作收退,被告应负担的费用,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2-28 |
7 | -- | (2023)粤0607执4989号 | 申请人 | - | -- | 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 2023-12-15 |
8 | -- | (2023)粤0605民初31807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H某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 -- | 准许原告C某某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C某某负担 ...更多 | 2023-12-14 |
9 | -- | (2023)粤0604民初28922号 | 被告 | 原告: 田某珍 被告: 陈某敏,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 -- | 准许原告田某珍撤回对被告陈某敏、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2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23-12-11 |
10 | -- | (2023)粤0605民初23197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H某某,H某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 102654.13 |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102654.13元给D某某;
二、驳回D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39.1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D某某负担70.86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负担1168.27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原告,本院不另行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调解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全部义务。逾期未履行的,经当事人申请或本院移送,将依法对义务人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对相关义务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还将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相关人员成为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和被列入失信名单等信息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 ...更多 | 2023-11-2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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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福州市鼓楼区木源优鞋店,Z某某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2024-05-29 | |
2 | 裁判文书 | 追偿权纠纷 | R某某 |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5-27 | |
3 | 裁判文书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Z某某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2024-04-25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H某某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2024-03-29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福州市鼓楼区木源优鞋店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2024-03-26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追偿权纠纷 | R某某 |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3-18 | |
7 | 裁判文书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G某某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2024-03-11 | |
8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Z某某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2024-02-20 | |
9 | 地方法院公告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新疆畅途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4-02-20 | |
10 | 裁判文书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M某某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2023-12-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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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粤0605民初539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P某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9-03-01 | |
2 | -- | (2024)粤0106立3260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被告: 广州市啦啦配送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8-09 | |
3 | -- | (2024)粤0606民初3461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被告: Z某某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4-06-20 | |
4 | -- | (2024)粤0605民初8524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被告: L某某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6-18 | |
5 | -- | (2024)粤0605民初8524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被告: L某某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6-18 | |
6 | -- | (2024)粤1971民诉前调8883-1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被告: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X某某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4-06-18 | |
7 | -- | (2024)粤0605民初8177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被告: L某某,广州瀚森装饰有限公司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6-17 | |
8 | -- | (2024)粤0605民初8175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被告: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C某某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6-12 | |
9 | -- | (2024)粤0605民初8175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被告: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C某某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6-12 | |
10 | -- | (2024)粤0118民诉前调3008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被告: H某某,X某某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