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1)浙1102民初2396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被告: 浙江和信玩具有限公司,H某某,H某某 | -- | 准许原告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84元,减半收取2192元,由原告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负担 ...更多 | 2021-08-23 |
2 | -- | (2019)浙11民终517号 | 被告 | - | 6798.59 | 一、维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18)浙1102民初234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部分;
二、撤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18)浙1102民初234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
三、原审被告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被上诉人A某某6798.59元;
四、驳回被上诉人A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62元,由原审被告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00元,由原审被告丽水南城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00元,由原审被告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负担100元,由被上诉人A某某负担6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上诉人A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6-11 |
3 | -- | (2018)浙1102民初2345号 | 被告 | 原告: A某某 被告: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丽水开发区规划服务中心,丽水南城建设有限公司,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7194.36 | 一、由被告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A某某损失13597.18元;
二、由被告丽水南城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A某某损失6798.59元;
三、由被告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丽水开发区规划服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A某某损失6798.59元;
四、驳回原告A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2元,由被告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00元,由被告丽水南城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00元,由被告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丽水开发区规划服务中心负担100元,由原告A某某负担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20 |
4 | -- | (2017)浙1102民初7536号 | 其他 | - | -- | -- | 2017-12-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4)浙1102民初1161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 被告: Z某某,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 2024-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