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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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8-07-07 |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7-07-10 |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6-07-07 |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4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15-12-30 |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5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5-07-10 |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动移出 ...更多 | 2018-07-13 |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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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5)金民三(民)初字第3556号 | 其他 | - | -- | -- | 2015-11-30 |
2 | 合同纠纷 | (2014)松执字第404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申请执行人C某某与被执行人上海司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在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徐晓枫
代理 ...更多 | 2014-08-12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4)松执字第114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申请执行人W某某与被执行人上海九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司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在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徐晓枫
代理 ...更多 | 2014-05-20 |
4 | 合同纠纷 | (2013)松执字第539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申请执行人W某某与被执行人上海九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司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在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徐晓枫
代理 ...更多 | 2014-05-20 |
5 | 合同纠纷 | (2012)松民三(民)初字第3120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上海司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L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金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501203.68 | 一、被告上海司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L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11日签订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告上海司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上海L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被告上海金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11日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三方(补充)协议》无效,被告上海L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金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15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无效,被告上海金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原告C某某于2012年3月19日签订的《建筑工程经济承包合同》无效;
二、被告上海司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C某某工程款9,645,601.84元;
三、被告上海司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C某某工程款的利息(其中4,936,000元从2012年8月8日起、2,468,000元从2012年8月25日起、1,234,000元从2012年9月8日起、1,007,601.84元从2013年6月27日起,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被告上海司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C某某停工损失500,000元;
五、原告C某某可就其完成的被告上海司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1#-4#、门卫工程部分的拍卖或折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受偿范围限于工程款9,645,601.84元;
六、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593元,司法鉴定费236,000元,合计诉讼费348,593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101,486元(已付),被告上海司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47,10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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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海司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13-07-10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海金山利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13-03-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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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 (2015)金民三(民)初字第3556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黎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司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金山 | 2015-12-01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2)松民三(民)初字第3120号 | 其他 | -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13-12-26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2)松民三(民)初字第3120号 | 其他 | -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13-09-02 | |
4 | 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上海金山利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司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13-07-01 | |
5 | 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 | (2012)玄商初字第00348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九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九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司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2012-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