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多纳工贸有限公司

存续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简新田
91330203665552483K
150万元人民币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345号4-22室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4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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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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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2

裁判文书 18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6

信用中国 2

裁判文书 18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18)浙0903执1660号之一
其他
-
--
--
2019-03-26
2
买卖合同纠纷
(2018)浙0903执1660号
申请人
-
--
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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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4
3
买卖合同纠纷
(2018)浙0903民初2722号
其他
-
--
--
2018-08-06
4
买卖合同纠纷
(2018)浙0203民初357号
原告
原告:
宁波新多纳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59353.7
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五一农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宁波新多纳工贸有限公司违约金59353.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1283元,减半收取计641.5元,由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五一农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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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0
5
买卖合同纠纷
(2017)兵1102民初346号
原告
原告:
宁波新多纳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2986.6
一、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宁波新多纳工贸有限公司违约金42986.6元; 二、驳回原告宁波新多纳工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5元,由原告宁波新多纳工贸有限公司负担805元,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负担500元(给付时间同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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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3
6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浙0212执7285号
申请人
-
--
--
2017-10-27
7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浙02民终2708号
上诉人
-
--
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7)浙0203民初2164号民事裁定。 本案指令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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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6
8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浙02民终1712号
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900元,由上诉人宁波新多纳工贸有限公司负担813元,上诉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708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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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4
9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浙0203民初2164号
原告
原告:
宁波新多纳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驳回原告宁波新多纳工贸有限公司对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五一农场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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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4
10
其他
(2017)浙0203民初2163号
原告
原告:
宁波新多纳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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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0

开庭公告 6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18)浙0203民初357号
原告
原告:
宁波新多纳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五一农场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8-03-13
2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浙02民终1712号
上诉人
-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06-06
3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浙0212民初166号
原告
原告:
宁波新多纳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03-14
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3)甬海民初字第00901号
被告
被告:
宁波新多纳工贸有限公司
--
2013-12-25
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3)甬海民初字第00901号
被告
被告:
宁波新多纳工贸有限公司
--
2013-10-16
6
--
(2010)甬海商初字第01869号
原告
原告:
宁波新多纳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金德铝塑复合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10-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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