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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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津0118民初2344号 | 被告 | 原告: 江西泓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农天成锦(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人民政府 | -- | 本案按撤诉处理 | 2023-03-16 |
2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22)京0119民初5234号 | 被告 | 原告: 东方浩天(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人民政府 | -- | 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对天津一中院(2002)一中民二初字第80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天津唐华集团公司所负尚未清偿的债务共计70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利息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00元,由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人民政府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1-18 |
3 | 其他 | (2021)京01民终10843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7680元,由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人民政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2-14 |
4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21)京01民辖终321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一审案件受理费70元,由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人民政府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至一审法院)。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8-16 |
5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21)京0119民初2496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丰安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人民政府 | -- | 驳回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人民政府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70元,由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人民政府负担(于本裁定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5-07 |
6 | 保险纠纷 | (2020)津0118民初1756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被告: 天津唐官屯加工物流区管理委员会,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人民政府 | 32919.6 | 一、被告天津唐官屯加工物流区管理委员会给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32919.60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执行事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给付款直接打入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账户内,账号为:0302××××347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锦州道永安街支行联行号:1021110000084)。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天津唐官屯加工物流区管理委员会负担342元,由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负担1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09 |
7 | 其他 | (2019)津0118行初4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人民政府 | 10000 | 驳回原告Z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Z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24 |
8 | 不当得利纠纷 | (2019)津0118民初3828号 | 申请人 | - | 229850 | 冻结被申请人Z某某、L某某银行账户存款229850元或查封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5-27 |
9 | 不当得利纠纷 | (2019)津0118财保2号 | 申请人 | - | 229850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2985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5-13 |
10 | 其他 | (2018)津0118执3754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的(2018)津0118执375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3-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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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5-06 | |
2 | -- | -- | 被告 | 原告: 哈尔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人民政府,X某某,天津静诚热电能源管理有限公司,S某某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28 | |
3 | -- | -- | 被告 | 原告: 哈尔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天津静诚热电能源管理有限公司,X某某,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人民政府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20 | |
4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3-12 | |
5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3-12 | |
6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3-05 | |
7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1-30 | |
8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1-30 | |
9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1-12 | |
10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