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19)川0722民初741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J某某,四川嘉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台县金石粮站 | 220000 | 一、由被告J某某与被告四川嘉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支付原告Y某某民工工资220000元,并从2016年1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至付清款项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Y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600元,由J某某与四川嘉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此款已由Y某某垫付,执行时品迭。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6-2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送达公告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J某某 | 三台县人民法院 | 2019-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