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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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6)云09民终144号 | 被上诉人 | - | 17880 | 准许上诉人L某某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247元,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减半收取123.5元,由上诉人L某某承担。 ...更多 | 2016-07-28 |
2 | 其他 | (2016)云0922民初419号 | 原告 | 原告: 云县漫湾镇人民政府 被告: L某某 | 12000 | 准许原告云县漫湾镇人民政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云县漫湾镇人民政府负担。 ...更多 | 2016-07-22 |
3 | 其他 | (2015)云民初字第95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云县漫湾镇漫湾村委会,云县漫湾镇人民政府 | 17892 | 一、被告云县漫湾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L某某土地补偿金17892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7元,由被告云县漫湾镇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16-03-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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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云0922行初12号 | 被告 | 原告: 云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 云县漫湾镇人民政府 | 云县人民法院 | 2022-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