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愈甚塑料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民营企业
林桥锋
91440606MA4W959N1F
100万元人民币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顺江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业园兴业东路2号之一启德置业园3栋4楼403单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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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2)粤2071民初31258号
被告
原告:
中山市宇港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愈甚塑料有限公司,Y某某
313045.5
一、被告佛山市愈甚塑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宇港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292545.5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292545.5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二、被告佛山市愈甚塑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宇港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损失20000元及诉讼保全担保费500元;三、被告Y某某对于被告佛山市愈甚塑料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88元,诉讼保全申请费2519元,合计8207元(已由原告宇港公司预交9817元,多预交的1610元本院予以退回),由被告愈甚公司、Y某某负担,并直接向原告宇港公司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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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7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定作合同纠纷
(2022)粤2071民初31258号
被告
原告:
中山市宇港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愈甚塑料有限公司,L某某,Y某某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3-02-0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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