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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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年9月2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与定江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对桂林方兴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生产车间数控车间行车吊钩防脱钩装置未按规定安装;仓库、热处理等车间行车吊钩无防脱钩装置;2、车间内在具有较大风险的场所和设备上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热处理吊挂门钢丝绳锁扣不符合要求;4、车间内消防栓灭火器未按要求定期维护保养,部分消防器材被堵塞;5、现场液化气瓶、乙炔瓶、氧气瓶,有气瓶和无气瓶倾斜混放在数控车间窗外铁棚内,部分气瓶接口气管老化开裂,氧气瓶、乙炔气瓶缺少防护帽、防震圈,部分压力表锈化;6、车间内多数操作工人未佩戴安全帽。2022年9月29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台账资料因公司人事部人员已下班,暂无法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台账,10月8日该企业提交安全生产台账至我局,检查安全生产相关台账时,发现该公司:1、编制有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但没有主要负责人签字及盖章;2、编制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但没有编制人员、审核人员及发布人的签字和盖章;3、制定了2022年本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有培训记录但不规范(没有培训人员的签名);4、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5、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对现场灭火演练进行记录(该公司提供有2张灭火现场照片)。 ...更多 |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三)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五)项、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六)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陆万元(¥6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处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更多 | 30000 | 灵川县应急管理局 | 2022-11-02 | (灵)应急罚〔2022〕工贸55-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