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3)闽0902民初150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承科水产实业有限公司,姚建生,Y某某 | -- | 准许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47591元,减半收取计23795.50元,由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负担(已批准免交)。 ...更多 | 2023-07-10 |
2 | -- | (2023)闽0902民初1001号 | 原告 | 原告: 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L某某 | 84706.37 | 一、Z某某、L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81546.37元及相应利息(以81546.37元为基数,从2023年2月3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二、Z某某、L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16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64元,减半收取计982元,由被告Z某某、L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5-15 |
3 | -- | (2023)闽0902民初922号 | 原告 | 原告: 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 | 33464.4 | 一、S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0304.4元及相应利息(以30304.4元为基数,从2023年2月3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二、S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1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5元,减半收取计327.5元,由被告S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5-08 |
4 | -- | (2023)闽0902执99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3-16 |
5 | 追偿权纠纷 | (2023)闽0902执43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3-15 |
6 | 追偿权纠纷 | (2023)闽0902执66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3-15 |
7 | 追偿权纠纷 | (2023)闽09民终116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2元,由宁德市蕉城区达旺水产贸易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2-28 |
8 | -- | (2022)闽0902执2176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2)闽0902执217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2-27 |
9 | 追偿权纠纷 | (2022)闽0902民初2325号 | 原告 | 原告: 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 | 准许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75元,减半收取计537.50元,由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11-17 |
10 | 追偿权纠纷 | (2022)闽0902民初2553号 | 原告 | 原告: 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B某某,Y某某,Y某某 | 415674 | 一、Y某某、B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09963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代偿款409963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4倍计算);二、Y某某、B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471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999元;三、Y某某、Y某某对上述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Y某某、B某某追偿;四、驳回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03元,减半收取计3801.50元,由Y某某、B某某、Y某某、Y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1-1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追偿权纠纷 | H某某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2024-04-18 | |
2 | 裁判文书 | 追偿权纠纷 | Z某某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2024-02-05 | |
3 | 裁判文书 | 追偿权纠纷 | L某某,L某某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1-26 | |
4 | 裁判文书 | 追偿权纠纷 | W某某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2024-01-09 | |
5 | 裁判文书 | 追偿权纠纷 | X某某,L某某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2023-12-30 | |
6 | 裁判文书 | 追偿权纠纷 | Y某某,L某某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2023-12-30 | |
7 | 裁判文书 | 追偿权纠纷 | M某某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2023-12-30 | |
8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追偿权纠纷 | L某某,L某某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1-26 | |
9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追偿权纠纷 | Z某某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2023-10-29 | |
10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追偿权纠纷 | W某某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2023-10-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4)闽0902民初1533号 | 原告 | 原告: 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O某某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6-06 | |
2 | -- | (2024)闽0902民初1532号 | 原告 | 原告: 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M某某,W某某,Y某某,G某某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6-05 | |
3 | -- | (2024)闽0902民初1044号 | 原告 | 原告: 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屏南华信电器有限公司,M某某,W某某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4-18 | |
4 | -- | (2024)闽0924民初304号 | 原告 | 原告: 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2024-04-16 | |
5 | -- | -- | 原告 | 原告: 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X某某 | 霞浦县人民法院 | 2024-04-11 | |
6 | -- | (2024)闽0924民初304号 | 原告 | 原告: 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2024-03-19 | |
7 | -- | -- | 原告 | 原告: 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L某某 | 霞浦县人民法院 | 2024-03-08 | |
8 | -- | -- | 原告 | 原告: 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C某某 | 霞浦县人民法院 | 2024-03-08 | |
9 | -- | -- | 原告 | 原告: 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C某某 | 霞浦县人民法院 | 2024-03-08 | |
10 | -- | -- | 原告 | 原告: 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L某某 | 霞浦县人民法院 | 2024-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