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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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青0103民初3223号 | 原告 | 原告: 青海锦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西宁饿鲜奔达商贸有限公司 | 22000 | 被告西宁饿鲜奔达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青海锦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欠款2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5元(原告青海锦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西宁饿鲜奔达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9-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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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青0103民初3223号 | 原告 | 原告: 青海锦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西宁饿鲜奔达商贸有限公司 |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2022-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