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雅泰建材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民营企业
董再云
91440111MA59E4X01C
500万元人民币
-
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同沙路283号广东天健家居装饰广场D1区自建房屋(自编D102-2A号)
纳税信用等级A级4项;管理体系认证2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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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4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粤01民终9915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580元,由上诉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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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1
2
买卖合同纠纷
(2019)粤0112民初12002号
原告
-
164000
一、被告(反诉原告)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广州雅泰建材有限公司支付164000元及逾期利息损失(以欠款额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广州雅泰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58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467.63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原、被告已预交各自的受理费,原、被告同意由对方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部分直接支付给己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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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6

开庭公告 4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粤01民终9915号
被上诉人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8-17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粤01民终9915号
被上诉人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20
3
买卖合同纠纷
(2019)粤0112民初12002号
原告
原告:
广州雅泰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0-01-03
4
买卖合同纠纷
(2019)粤0112民初12002号
原告
原告:
广州雅泰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0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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