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341100000000788459 | -- | 一般经营项目:大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生产、销售;粮食收购、销售** | -- | 2099-12-31 | 凤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皖1126执232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3-27 |
2 | 合同纠纷 | (2021)皖1126执3651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2-24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皖1126民初157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凤阳县金穗粮油实业有限公司,Y某某 | 100000 | 被告凤阳县金穗粮油实业有限公司、Y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Q某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2月1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80元,减半收取2390元,由被告凤阳县金穗粮油实业有限公司、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1-12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皖1126民初7155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凤阳县金穗粮油实业有限公司,Y某某 | -- | 准许原告Q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Q某某负担 ...更多 | 2021-12-29 |
5 | 合同纠纷 | (2021)皖1126民初5231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凤阳县金穗粮油实业有限公司 | 2714000 | 一、被告凤阳县金穗粮油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X某某工程款2714000元及利息(前期利息10000元、自2021年8月20日起以2714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日止);
二、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672元,减半收取计17336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3782元,被告凤阳县金穗粮油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35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12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皖1126民初5054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凤阳县金穗粮油实业有限公司,姚峰 | 6291406 | 一、被告凤阳县金穗粮油实业有限公司、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X某某借款6291406元及利息(以3291406元为本金基数自2015年9月27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日止);
二、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753元,减半收取52376.5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10084元,被告凤阳县金穗粮油实业有限公司、Y某某负担4229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10 |
7 | 合同纠纷 | (2021)皖1126民初3137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凤阳县金穗粮油实业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X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 2021-08-04 |
8 | 合同纠纷 | (2021)皖1126执1539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1)皖1126执5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6-28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皖1126民初2177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凤阳县金穗粮油实业有限公司 | 9964 | 被告凤阳县金穗粮油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T某某小麦款996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凤阳县金穗粮油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5-18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皖1126民初2180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凤阳县金穗粮油实业有限公司 | 25130 | 被告凤阳县金穗粮油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T某某糯稻款2513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1元,减半收取215.50元,由原告T某某负担0.86元,被告凤阳县金穗粮油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14.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5-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2023)皖11民终316号 | 其他 | - |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2-13 | |
2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2023)皖11民终317号 | 其他 | - |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2-10 | |
3 | 申请破产清算 | (2022)皖1126破2号 | 被申请人 | - | 凤阳县人民法院 | 2022-08-22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凤阳县金穗粮油实业有限公司,Y某某,T某某 | 凤阳县人民法院 | 2019-06-14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凤阳县金穗粮油实业有限公司,Y某某,T某某 | 凤阳县人民法院 | 2019-06-14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凤阳县金穗粮油实业有限公司,Y某某,T某某 | 凤阳县人民法院 | 2019-06-14 | |
7 | -- | (2015)凤民二初第00883号 | 被告 | 原告: K某某 被告: 凤阳县金穗粮油实业有限公司 | 凤阳县人民法院 | 2016-04-12 | |
8 | 劳动争议 | (2016)皖1126民初349号 | 被告 | 被告: 凤阳县金穗粮油实业有限公司 | 凤阳县人民法院 | 2016-0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