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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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武汉康圣达医学检验实验室的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设备,未设置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等安全措施案,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更多 |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未设置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等安全措案 | -- |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0-08-25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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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医广-0241 |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 医疗广告审查 | 2024-03-06 | 2025-03-05 |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2 | ﹝2023﹞医验许可017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医疗机构校验 | 2023-12-14 | 2027-12-25 |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3 | 鄂准20240056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 2024-03-11 | 2025-03-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关 | |
4 | 鄂准20240056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 2024-03-11 | 2025-03-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关 | |
5 | 武人社东许准﹝2023﹞243号 | 准予企业实施特殊工时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综合/月不定时 | 2023-07-13 | 2024-07-12 |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 |
6 | 鄂准20235196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 2023-11-14 | 2024-11-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关 | |
7 | ﹝2022﹞医延许可0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到期申请换证 | 2022-12-26 | 2027-12-25 |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8 | 鄂汉食药监械经营许20170532号 | 医疗器械《批发》许可证 | 2002年分类目录:6801基础外科手术器械;6802显微外科手术器械;6803神经外科手术器械;6807胸腔心血管外科手术器械;6808腹部外科手术器械(仅限微创入路系统);6810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6812妇产科用手术器械(仅限宫颈炎治疗托);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不含软性、硬性、塑形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28医用磁共振设备;6830医用X射线设备;6831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6832医用高能射线设备;6833医用核素设备;6834医用射线防护用品、装置;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诊断试剂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5口腔科设备及器具;6857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6858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6863口腔科材料;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0软件;含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2017年分类目录:01-有源手术器械;02-无源手术器械;03-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04-骨科手术器械;05-放射治疗器械;06-医用成像器械;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08-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09-物理治疗器械;10-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11-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器械;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5-患者承载器械;16-眼科器械(不含软性、硬性、塑形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17-口腔科器械;18-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19-医用康复器械;20-中医器械;21-医用软件;22-临床检验器械;6840体外诊断试剂;含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 ...更多 | 2023-03-27 | 2027-11-14 |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420101751825361 | -- | 税务登记 | -- | 2099-12-31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 |
10 | (2016)医设许可0017号 | 医疗机构设置 | 医疗机构设置 | 2016-08-21 | 2099-12-31 | 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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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豫1525民初1094号 | 原告 | 原告: 武汉康圣达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被告: 固始县中医院 | 51375.2 | 被告固始县中医院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武汉康圣达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检测费51375.2元。
案件受理费543元,由被告固始县中医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同时预交二审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2-25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鄂01民终10952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32元,由L某某、Z某某、Z某某负担344元,武汉市东西湖区妇幼保健院负担344元,武汉康圣达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负担34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1-10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5)鄂东西湖民初字第0067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甲,L某某,Z某某,Z某某乙 被告: 武汉市东西湖区妇幼保健院,武汉康圣达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148434 | 一、被告武汉市东西湖区妇幼保健院赔偿原告Z某某甲经济损失计人民币6896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武汉康圣达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Z某某甲经济损失计人民币6896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Z某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L某某、Z某某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6元(已减半收取,原告L某某、Z某某乙、Z某某甲已交纳)、鉴定费12780元,合计13296元,由原告L某某、Z某某乙、Z某某甲自担10504元,由被告武汉市东西湖区妇幼保健院负担1396元,由被告武汉康圣达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负担13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9-30 |
4 | 合同纠纷 | (2016)鄂0921民初830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Z某某 被告: 孝昌县第一人民医院,武汉康圣达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30000 | 被告孝昌县第一人民医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T某某、原告Z某某精神抚慰金3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75元,由被告孝昌县第一人民医院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应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12-29 |
5 | 合同纠纷 | (2016)鄂0921民初830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Z某某 被告: 孝昌县第一人民医院,武汉康圣达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30000 | 被告孝昌县第一人民医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T某某、原告Z某某精神抚慰金3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75元,由被告孝昌县第一人民医院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应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12-29 |
6 | 劳动争议 | (2016)黔民申1413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武汉康圣达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16-11-04 |
7 | 其他 | (2016)皖0111执1365号之一 | 申请人 | - | 1147750 | 立即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合肥市滨湖医院在银行帐户上的存款人民币本金1147750元及迟延履行金(以本金113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自2016年4月19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或者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数额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5-12 |
8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5)筑民四终字第427号 | 被上诉人 | - | 31793.8 | 一、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15)云民三初字第830号民事判决;
二、武汉康圣达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C某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1793.8元;
三、驳回C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武汉康圣达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武汉康圣达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12-14 |
9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5)鄂武汉中立终字第00424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5-09-25 |
10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5)鄂浠水民初字第00339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P某某 被告: 浠水县妇幼保健院,武汉康圣达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X某某、P某某撤回起诉 | 2015-08-2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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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 检验合同纠纷 | 武汉现代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1-02 | |
2 | 送达公告 | 服务合同纠纷 | 湖北明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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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鄂0192民初6102号 | 原告 | 原告: 武汉康圣达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被告: 孝昌十真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8-05 | |
2 | -- | (2024)鄂0192民初4179号 | 原告 | 原告: 武汉康圣达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被告: 浠水普爱医院有限公司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6-19 | |
3 | -- | (2023)鄂0192民初18433号 | 被告 | 原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康圣达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3-26 | |
4 | 合同纠纷 | (2023)鄂0982民初3150号 | 原告 | 原告: 武汉康圣达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被告: 安陆市济民医院有限公司 | 孝感市安陆市人民法院 | 2023-10-18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鄂0113民初3918号 | 被告 | 原告: 武汉柔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康圣达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 2023-07-18 | |
6 | 服务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武汉康圣达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明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22 | |
7 | 服务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武汉康圣达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被告: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0-05-20 | |
8 | 服务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武汉康圣达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被告: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0-02-21 | |
9 | 合同纠纷 | (2019)豫1525民初1094号 | 原告 | 原告: 武汉康圣达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被告: 固始县中医院 | 固始县人民法院 | 2019-02-20 | |
10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 (2016)鄂0921民初83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T某某 被告: 孝昌县第一人民医院,武汉康圣达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 | 2016-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