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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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度)登记内变字﹝2019﹞第003119号 | 关于青岛三元色服装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业务 | 关于青岛三元色服装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业务 | 2099-12-31 | 2099-12-31 |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平度)登记内变字﹝2019﹞第000948号 | 关于青岛三元色服装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业务 | 关于青岛三元色服装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业务 | 2099-12-31 | 2099-12-31 |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平度﹞登记内变字﹝2021﹞第006691号 |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经审查,提交的青岛三元色服装有限公司变更 登记申请,申请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准予变更登记。 我局将于5个工作日 内通知你单位领取营业执照。 ...更多 | 2003-10-27 | 2099-12-31 | 平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 | ﹝平度﹞登记内变字﹝2019﹞第002893号 |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关于青岛三元色服装有限公司的公司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 | 2019-09-23 | 2099-12-31 | 平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5 | (平度)登记内变字﹝2018﹞第001539号 | 关于青岛三元色服装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业务 | 关于青岛三元色服装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业务 | 2099-12-31 | 2099-12-31 |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平度﹞登字﹝2024﹞第003650号 |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经审查,提交的青岛三元色服装有限公司变更 登记申请,申请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准予变更登记。 我局将于5个工作日 内通知你单位领取营业执照。 ...更多 | 2003-10-27 | 2099-12-31 | 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平度﹞登记内变字﹝2021﹞第004797号 |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经审查,提交的青岛三元色服装有限公司变更 登记申请,申请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准予变更登记。 我局将于5个工作日 内通知你单位领取营业执照。 ...更多 | 2003-10-27 | 2099-12-31 | 平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8 | ﹝平度﹞登记内变字﹝2020﹞第000234号 |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经审查,提交的青岛三元色服装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我局将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你单位领取营业执照。 ...更多 | 2020-02-05 | 2099-12-31 | 平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9 | 370283400001187 | -- | 生产加工各类服装。(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 -- | 2099-12-31 |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10 | ﹝平度﹞登字﹝2024﹞第008983号 |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经审查,提交的青岛三元色服装有限公司变更 登记申请,申请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准予变更登记。 我局将于5个工作日 内通知你单位领取营业执照。 ...更多 | 2003-10-27 | 2099-12-31 | 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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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鲁02民终12056号 | 被上诉人 | - | 6 | 一、撤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21)鲁0202民初3319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青岛三元色服装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1300元,由各方按照一审判决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300元,上诉人青岛罗仕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上诉人青岛三元色服装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给上诉人青岛罗仕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1-22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鲁0202民初3319号 | 原告 | 原告: 青岛三元色服装有限公司 | 1500015 | 一、原告青岛三元色服装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罗仕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关系自2020年10月30日起解除;
二、被告青岛罗仕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岛三元色服装有限公司返还货款75万元,原告青岛三元色服装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青岛罗仕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购买的口罩机一台;
三、被告青岛罗仕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岛三元色服装有限公司支付以75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5月8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四、驳回原告青岛三元色服装有限公司对被告青岛义和昌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00元,减半收取5650元,由被告青岛罗仕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7-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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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原告 | 原告: 青岛三元色服装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青岛鼎科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 | 平度市人民法院 | 2024-05-08 | |
2 | -- | -- | 原告 | 原告: 青岛三元色服装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青岛鼎科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 |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 2024-05-08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青岛罗仕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三元色服装有限公司,青岛义和昌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30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鲁0202民初3319号 | 原告 | 原告: 青岛三元色服装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罗仕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青岛义和昌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