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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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赣0104民初1799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博云光电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康盛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90000 | 一、被告江西康盛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江西博云光电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40000元。
二、被告江西康盛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江西博云光电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50000元。
三、驳回原告江西博云光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66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3833元,由被告江西康盛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退回原告江西博云光电有限公司38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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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赣01民终40号 | 被上诉人 | - |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