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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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鄂房开﹝2023﹞K20073号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贰级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贰级 | 2023-10-25 | 2026-10-25 | 孝感市孝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梯11鄂K00352(17) | 电梯使用登记 | 电梯使用登记 | 2017-11-15 | 2099-12-31 | 孝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3 | 梯11鄂K00346(17) | 电梯使用登记 | 电梯使用登记 | 2017-11-15 | 2099-12-31 | 孝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4 | 梯11鄂K00350(17) | 电梯使用登记 | 电梯使用登记 | 2017-11-15 | 2099-12-31 | 孝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5 | 梯11鄂K00349(17) | 电梯使用登记 | 电梯使用登记 | 2017-11-15 | 2099-12-31 | 孝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6 | 梯11鄂K05732﹝20﹞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 | 电梯使用登记 | 2019-12-29 | 2099-12-31 | 孝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孝南区分局 | |
7 | 梯11鄂K00347(17) | 电梯使用登记 | 电梯使用登记 | 2017-11-15 | 2099-12-31 | 孝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8 | 梯11鄂K05731﹝20﹞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 | 电梯使用登记 | 2019-12-29 | 2099-12-31 | 孝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孝南区分局 | |
9 | 梯11鄂K00353(17) | 电梯使用登记 | 电梯使用登记 | 2017-11-15 | 2099-12-31 | 孝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10 | 梯11鄂K00351(17) | 电梯使用登记 | 电梯使用登记 | 2017-11-15 | 2099-12-31 | 孝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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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鄂09民终445号 | 上诉人 | - | 2664125 | 一、撤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18)鄂0902民初194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武汉华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5967元、上诉人湖北新华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8113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19-04-18 |
2 | 合同纠纷 | (2018)鄂09民终2063号 | 上诉人 | - | 3100375 | 一、撤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17)鄂0902民初354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武汉众恒汇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1570元,上诉人湖北新华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1603元均予以退还 ...更多 | 2018-12-27 |
3 | 合同纠纷 | (2018)鄂0902民初1945号 | 被告 | - | 4582625 |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武汉华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湖北新华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461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武汉华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5967元,被告(反诉原告)湖北新华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74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0-24 |
4 | 其他 | (2017)鄂0902民初3546号 | 被告 | 原告: 武汉众恒汇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新华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2178882 | 一、解除原告武汉众恒汇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新华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签订的《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二、被告湖北新华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下欠原告武汉众恒汇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佣金2178882元。
三、驳回原告武汉众恒汇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60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6603元,由原告武汉众恒汇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12372元,被告湖北新华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42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0-11 |
5 | 其他 | (2017)鄂09民终601号 | 上诉人 | - | 65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300元,由上诉人湖北新华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0-20 |
6 | 其他 | (2017)鄂0902执88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6)鄂0902民初28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6-09 |
7 | 其他 | (2017)鄂0902执884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6)鄂0902民初28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6-09 |
8 | 合同纠纷 | (2017)鄂09民终174号 | 上诉人 | - | 402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05元,由上诉人湖北新华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3-31 |
9 | 其他 | (2017)鄂0902民初343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新华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湖北毅力机械有限公司 | 650000 | 驳回原告湖北新华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3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5300元,由原告湖北新华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3-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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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鄂0902民初2950号 | 被告 | 原告: 武汉华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湖北新华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2020-06-29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武汉华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湖北新华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2020-06-22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武汉华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湖北新华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2019-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