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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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 2017-07-07 | 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阳楼分局 | 依法补报了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 2017-07-19 | 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阳楼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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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湘实资质批字[2018]023号 | -- |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 | -- | 2024-06-20 |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
2 | (岳阳楼)市监食经许字﹝2023﹞第001153号 | 岳阳市科正建设工程质检有限公司准予许可决定书 | 热食类食品制售 | 2023-03-29 | 2028-03-28 | 岳阳市岳阳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岳楼国税 许准 〔2016〕 121 号 | -- |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 | 2050-05-09 | 岳阳市岳阳楼区国家税务局 | |
4 | HZXK湘A2022050012 | 岳阳市科正建设工程质检有限公司许可决定书 | 核准项目代码:QD2;核准项目:塔式起重机;备注:限“两工地”塔式起重机;核准项目代码:QD5;核准项目:升降机;备注:限“两工地”施工升降机;核准项目代码:QJ2;核准项目:塔式起重机;备注:限“两工地”塔式起重机;核准项目代码:QJ5;核准项目:升降机;备注:限“两工地”施工升降机 ...更多 | 2018-05-14 | 2026-06-06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J5570000634604 | 岳阳市科正建设工程质检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 账户变更 | 2017-11-17 | 2099-12-31 | 岳阳市人民银行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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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湘0602执5539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5-20 |
2 | 合同纠纷 | (2021)湘0602执异93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案外人岳阳市科正建设工程质检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21-09-13 |
3 | 合同纠纷 | (2021)湘0602执异94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案外人岳阳市科正建设工程质检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21-09-10 |
4 | 合同纠纷 | (2021)湘0602执异95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案外人岳阳市科正建设工程质检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21-09-10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湘0602民初3918号 | 原告 | 原告: 岳阳市科正建设工程质检有限公司 被告: 岳阳亦翔置业有限公司 | 1022105.13 | 一、由被告岳阳亦翔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岳阳市科正建设工程质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22105.13元;并按年利率3.85%的标准支付自2017年3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岳阳市科正建设工程质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02元,由原告岳阳市科正建设工程质检有限公司负担1391元,由被告岳阳亦翔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61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岳阳亦翔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7-26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湘0602民初3918号 | 申请人 | - | -- | 冻结岳阳亦翔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岳阳南湖风景区湖滨办事处湖滨社区清华苑的,不动产权证号为:湘(2019)岳阳市不动产权第0××9号的001幢01层101、102、103三个商业铺面;
以上财产保全期限自冻结之日起三年内。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岳阳市科正建设工程质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