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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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由被告陆良县板桥镇马军营水泥厂、资谷生支付原告贵
州浩玉梵商贸有限公司货款 669482 元及诉讼保全费 4133 元,合
计 673615 元。此款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 150000 元(含被
告账户被保全的 50000 元,该 50000 元保全解除之日起两日内由
被告陆良县板桥镇马军营水泥厂、资谷生支付给原告贵州浩玉梵
商贸有限公司),余款 523615 元,从 2022 年 2 月起每月 28 日
前支付 100000 元,直至付清为止。
二、如被告陆良县板桥镇马军营水泥厂、资谷生未按上述约
定履行支付义务,原告贵州浩玉梵商贸有限公司可就剩余款项一
并申请强制执行,并自起诉之日起以未支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
率 15.4%计算违约金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 5513 元,由被告陆良县板桥镇马军营水泥厂、资
谷生承担(此款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给原告贵州浩玉梵商
贸有限公司)。 ...更多 | -- | 盘州市人民法院 | 2022-03-09 | 〔2021〕黔0281民初12298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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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30300D00000000853009 | 营业执照 | 市场准入 | 2012-02-24 | 2099-12-31 | 陆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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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云0324民初37号 | 原告 | 原告: 陆良县板桥镇马军营水泥厂 被告: H某某,H某某 | -- | 准许原告陆良县板桥镇马军营水泥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不再收取 | 2021-03-05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云0322民初3945号 | 原告 | 原告: 陆良县板桥镇马军营水泥厂 被告: 云南陈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W某某 | 15040 | 准许原告陆良县板桥镇马军营水泥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6元,减半收取88元,由原告陆良县板桥镇马军营水泥厂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25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云0322民初3772号 | 原告 | 原告: 陆良县板桥镇马军营水泥厂 被告: B某某 | -- | 准许原告陆良县板桥镇马军营水泥厂撤回对被告B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陆良县板桥镇马军营水泥厂负担 ...更多 | 2020-10-20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云0322民初3943号 | 原告 | 原告: 陆良县板桥镇马军营水泥厂 被告: 云南景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陆良分公司 | 297401 | 一、由被告云南景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陆良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陆良县板桥镇马军营水泥厂水泥款148700.5元,并以148700.5元为基数,支付原告自2020年8月1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陆良县板桥镇马军营水泥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88元,减半收取179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更多 | 2020-10-15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云0322执恢194号 | 其他 | - | -- | -- | 2018-08-28 |
6 | 合同纠纷 | (2017)云0322执966号 | 其他 | - | -- | -- | 2018-04-10 |
7 | 其他 | (2018)云0322民初223号 | 被告 | 原告: 宜良县日发塑业有限公司 被告: 陆良县板桥镇马军营水泥厂,X某某 | 140433.06 | 一、被告陆良县板桥镇马军营水泥厂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宜良县日发塑业有限公司货款140433.06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12月25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宜良县日发塑业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8.6元,减半收取1554.3元由被告陆良县板桥镇马军营水泥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3-29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云0322执79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2-22 |
9 | 合同纠纷 | (2017)云0322民初390号 | 其他 | - | -- | -- | 2017-04-06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皖1881执66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对(2015)宁民二初字第0063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决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7-0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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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陆良县板桥镇马军营水泥厂、Z某某、G某某 |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 2015-08-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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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黔0281民初12298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浩玉梵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陆良县板桥镇马军营水泥厂,Z某某 | 盘州市人民法院 | 2022-01-14 | |
2 | 承揽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安阳利浦筒仓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陆良县板桥镇马军营水泥厂,Z某某 |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 2015-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