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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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注册人员不达标 | 应于公示期满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完成整改工作 | --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8-09-01 | -- | |
2 | 注册师数量仍不达标 | 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三个月(2016年1月1日-2016年3月31日)。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间,不予办理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业务,不准参与行业优秀项目评选。 ...更多 | --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5-12-31 | 吉建设〔2015〕23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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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二道税)许受字﹝2019﹞第(10049)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19-10-10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二道江区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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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吉0502执1654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6-24 |
2 | 合同纠纷 | (2020)吉05民终697号 | 被上诉人 | - | 1245444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6009元,由通化正奇药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7-28 |
3 | 合同纠纷 | (2020)吉05民终696号 | 被上诉人 | - | 1125444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929元,由上诉人通化市升圆人参产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6-28 |
4 | 合同纠纷 | (2020)吉0502民初481号 | 原告 | 原告: 吉林省万幢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通化市正奇药业有限公司 | 1245462.9 | 一、被告通化市正奇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时立即给付原告吉林省万幢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965535.00元。
二、被告通化市正奇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时立即给付原告吉林省万幢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违约金279927.90元(自2018年12月19日至2020年3月13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17.00元(系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7394.00元,由原告负担2523.00元。
被告到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4-26 |
5 | 合同纠纷 | (2020)吉0502民初479号 | 原告 | 原告: 吉林省万幢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通化市升圆人参产业有限公司 | 1125490 | 被告通化市升圆人参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原告吉林省万幢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872527.00元。
被告通化市升圆人参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原告吉林省万幢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违约金252963.00元(自2018年12月19日至2020年3月13日止)。
驳回原告吉林省万幢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93.00元,由原告吉林省万幢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担2298.00元,由被告通化市升圆人参产业有限公司负担6895.00元。
被告到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4-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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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通化市升圆人参产业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省万幢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21 | |
2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0)吉0502民初479号 | 原告 | 原告: 吉林省万幢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通化市升园人身产业有限公司 |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