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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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 | 无 | -- | 2099-12-31 | 审批局经济类2科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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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3)成民终字第4790号 | 上诉人 | - | 3778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744.5元,由成都追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的负担方式不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3-10-15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2)武侯民初字第260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成都追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115 | 被告成都追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L某某偿还借款共计119031.48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80元,保全费用1115元,由被告成都追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3-04-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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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3)成民终字第4790号 | 被告 | 被告: L某某,成都追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3-09-30 | |
2 | -- | (2012)武侯民初字第260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成都追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13-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