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合作总金额(万元) | 最近合作项目/工程名称 | 合作状态 | 最近合作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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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汉风泗************ | 未知 | 2021-01-04 | |
2 | ***** | 汉风泗************ | 未知 | 2021-01-04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土地坐落 | 成交金额(万元) | 总面积(㎡) | 批准单位 | 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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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 | 478.12 | 18750 | 泗县人民政府 | 2020-05-11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万元) |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完成日期 | 是否为民间推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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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
否
| |
2 | -- | -- |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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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布日期 | 预算金额(万元) | 招标人及招标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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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05-29 | 41814 | 陆先生 021-60488912 |
序号 | 招标代理单位 | 合作项目/工程名称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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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05-29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来源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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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泗建消竣备字﹝2021﹞第0013号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 汉风泗县草庙49.5MW风电项目(升压站综合控制楼、升压站水泵房、升压站库房),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合格。 ...更多 | 2021-04-25 | 2099-12-31 | 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 地方报送 | |
2 | STD202104230018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汉风泗县草庙49.5MW风电项目】汉风泗县草庙49.5MW风电项目(升压站综合控制楼、升压站水泵房、升压站库房)的许可 ...更多 | 2021-04-25 | 2098-12-28 | 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 地方报送 | |
3 | 3413240172104230008885 |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备案(抽查) | 【汉风泗县草庙49.5MW风电项目】汉风泗县草庙49.5MW风电项目(升压站综合控制楼、升压站水泵房、升压站库房)的许可 ...更多 | 2021-04-25 | 2098-12-28 | 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 地方报送 | |
4 | 2021024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汉风泗县草庙49.5MW风电项目(升压站综合控制楼、升压站水泵房、升压站库房),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合格。 ...更多 | 2021-04-25 | 2099-12-31 | 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 地方报送 | |
5 | 341324017201229011237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 【汉风泗县草庙49.5MW风电项目】汉风泗县草庙49.5MW风电项目(升压站水泵房、综合控制楼、库房)的许可 ...更多 | 2021-01-04 | 2098-12-28 | 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方报送 | |
6 | STD202012290028 | 新建民用建筑同步、易地防空地下室审批 | 【汉风泗县草庙49.5MW风电项目】汉风泗县草庙49.5MW风电项目(升压站水泵房、综合控制楼、库房)的许可 ...更多 | 2020-12-31 | 2098-12-28 | 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方报送 | |
7 | (泗一税)许变准字﹝2020﹞第(44)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0-10-26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泗县税务局 | 地方报送 | |
8 | (泗一税)许准字﹝2020﹞第(410)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0-07-20 | 2099-12-31 | 安徽省泗县地方税务局 | 地方报送 | |
9 | 宿环建函﹝2020﹞6号 |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泗县汉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汉风泗县草庙风电场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宿环建函〔2020〕6号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泗县汉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汉风泗县草庙风电场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泗县汉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报来《泗县汉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汉风泗县草庙风电场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悉。结合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泗县分局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泗县汉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443.8万元在宿州市泗县泗城镇、屏山镇、大庄镇境内建设汉风泗县草庙风电场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在蟠龙220kV变电站实施110kV草庙风电场间隔扩建工程,并配置1套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新建由草庙风电场升压站至蟠龙 220kV 变电站110KV架空输电线路,线路全长约22.6km,采用钢芯铝绞线按单回路架空架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项目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1、保证跨越、避让等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环境质量达标和社会安全。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中须严格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等规范和标准,并采取提高线路架设高度、直线自立塔等适当措施降低线路运行产生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2、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线路塔基占地应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陆生生态环境的影响。3、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工程实施后,应对线路沿线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等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环境敏感目标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4、建立健全施工期和运行期的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工程运行期间,切实落实各项高压电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公众人身安全,加大高压电安全防范的宣传力度,做好高压送电线下农田劳动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保证人员安全。四、若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六、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泗县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管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14日 抄:市环境监察支队,安徽志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印发 ...更多 | 2020-01-14 | 2099-12-31 |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 地方报送 | |
10 | 宿环建函﹝2020﹞7号 |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泗县汉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汉风泗县草庙49.5MW风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宿环建函〔2020〕7号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泗县汉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汉风泗县草庙49.5MW风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泗县汉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报来《泗县汉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汉风泗县草庙49.5MW风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悉。结合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泗县分局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泗县汉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40000万元在安徽省宿州市泗县长沟镇、泗城镇境内建设汉风泗县草庙49.5MW风电项目,项目已取得原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汉风泗县草庙49.5MW 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宿环建函(2017)171号)。后因设计内容发生变化,在总装机容量 49.5MW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主要建设内容由布设 25 台风力发电机组(24 台单机容量2.0MW,1台单机容量1.5MW)及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变更为布设17台风力发电机组(16台单机容量3.0MW,1台单机容量1.5MW)及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重新报批后《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原宿州市环境保护局(宿环建函(2017)171号文件)予以作废。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项目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1、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和工程设计,风机、集电线路、场内道路应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目标,避免光影、噪声等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2、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方案及施工营地、料场设置,特别关注对区域内水体、农田、植被等的保护;落实施工期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减缓影响程度,施工不得扰民;场内道路宽度以满足工程建设和后期检修需要为标准,集电线路应尽量沿场内道路埋设,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3、制定生态保护和恢复方案,及时对临时占地及项目区域生态系统进行修复,减少项目建设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系统的影响。4、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应开展噪声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确保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电磁辐射防护工作。5、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并及时回应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关注,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四、若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六、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泗县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管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14日 抄:市环境监察支队,安徽志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印发 ...更多 | 2020-01-14 | 2099-12-31 |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 地方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