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所属期起:2023-12;所属期止:2023-12;税种:个人所得税 | 责令限期改正 |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云城税务所 | 2024-01-26 | 穗云税一所限改2024197号 | |
2 | 税款所属期起:2023-12-01;税款所属期止:2023-12-31;征收项目:个人所得税;征收品目:工资薪金所得 ...更多 | 责令限期改正 | -- |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 | 2024-01-26 | 明税一限改20241147号 | |
3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罚款人民币伍万柒仟伍佰圆整(¥57,500.00) | 57500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 | 2023-07-27 | 粤佛顺容综执行罚罚字〔2023〕132号 | |
4 | 未按规定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总包代发等制度 | 列入全省10-11月份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项目,现予以限期整改通报。 | --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1-12-17 | 苏建函建管〔2021〕626号 | |
5 | 经查,当事人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04日12时许,在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街道紫艺路体育馆东门处中国移动管道维护项目施工中,未按规定运输建筑垃圾,其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更多 | 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元)的行政处罚。 | 15000 | 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 | 2021-10-19 | -- | |
6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元)的行政处罚 | 15000 | 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 | 2021-10-19 | 玉红城(罚)字〔2021〕第285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12420098000001718528 | -- | 注销 | -- | 2099-12-31 |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 |
2 | 12420100000004075494 | -- | 注销 | -- | 2099-12-31 | 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 |
3 | 12420800000000012016 | -- | 变更 | -- | 2099-12-31 | 荆门市屈家岭区地方税务局 | |
4 | 外贸备案编号03028883 | 外贸经营资格 | 通过备案 | 2017-09-27 | 2099-12-31 | 市商务局 | |
5 | HN220191224066308 | 无 | (东方)G225(海榆西线)K257+750至K260+200左右两侧公路用地范围内埋设两条通信光缆,总长2460米。 ...更多 | 2020-01-16 | 2099-12-31 | 省交通运输厅 | |
6 | 12420098000002319797 | -- | 变更 | -- | 2099-12-31 | 随州市地方税务局烈山分局 | |
7 | 齐审批建〔2019〕77号 | 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证 | 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 经审查,你单位承建的 中国石化管道光缆骨干网试点临邑至徐州段线路安装工程 在 齐河县胡官屯镇孔老村北与 港枣线成品油管道(GZ0345C+600)有 1 处交叉穿越施工,你们所提供的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方案、事故应急预案已经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济南输油气分公司济南输油站同意,并与管道企业签订了管道安全防护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的要求,现准予施工作业。 你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七日前书面通知管道企业,由管道企业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保护安全指导。施工期间要积极配合管道企业的现场指导监督,并严格按照施工保护方案做好管道保护工作。 ...更多 | 2019-08-30 | 2099-12-31 | 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8 | 齐审批建〔2019〕78号 | 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证 | 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 经审查,你单位承建的 中国石化管道光缆骨干网试点临邑至徐州段线路安装工程 在 齐河县胡官屯镇孔老村北与 中石油冀宁线输气管道(L684+350米)有 1 处交叉穿越施工,你们所提供的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方案、事故应急预案已经 中国石油管道中原输油气分公司德州作业区、管道科同意,并与管道企业签订了管道安全防护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的要求,现准予施工作业。 你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七日前书面通知管道企业,由管道企业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保护安全指导。施工期间要积极配合管道企业的现场指导监督,并严格按照施工保护方案做好管道保护工作。 ...更多 | 2019-08-30 | 2099-12-31 | 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9 | 12420098000002419999 | -- | 变更 | -- | 2099-12-31 | 武汉市江汉区地方税务局 | |
10 | A242028810 |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 | 首次申请 | 2022-08-02 | 2027-08-02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3)沪0116民初19470号 | 其他 | - | -- | 准许原告某某公司1撤诉。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更多 | 2024-01-02 |
2 | -- | (2023)鲁0283民初3211号 | 被告 | 原告: 青岛诚华稳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浩瀚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 1032 | 准许原告青岛诚华稳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青岛浩瀚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32元,因变更诉讼请求退回1007元,余款25元及保全费926元,由原告青岛诚华稳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5-05 |
3 | 合同纠纷 | (2023)浙0206民初257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万年基业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120024 | 被告宁波万年基业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款120024元及利息损失(自2021年4月1日起以120024元为基数按同期LPR标准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本案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宁波万年基业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如义务人逾期未履行,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义务人应向人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执行期间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拍卖、变卖义务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23-02-27 |
4 | -- | (2022)鄂0103民初9928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4955 | 一、原告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被告Y某某2021年9月岗位工资差额1790元、月度岗位绩效1200元、岗位津贴665元、午餐费300元、特殊津贴1000元;以上合计为4955元;二、驳回原告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已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0-12 |
5 | 其他 | (2022)湘01民终5948号 | 被上诉人 | - | 55427 | 一、撤销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2021)湘0181民初7077号民事判决;
二、限T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Z某某支付劳务工资5542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55427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86元,保全费610元,共计1796元,由被上诉人T某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86元,亦由被上诉人T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如果被执行人未按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控等执行措施,并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08-30 |
6 | 人格权纠纷 | (2022)鄂01民终8283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Y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8-01 |
7 | 劳动争议 | (2021)鄂0103民初14772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174095.35 | 2021年10月11日,Y某某以通建三局为被申请人再次向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再次提起仲裁请求:1.支付2021年5月至2021年8月克扣的岗位工资差额7160元;2.支付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克扣的岗位绩效差额11880元;3.支付2020年11月至2021年8月克扣的岗位津贴差额12714元;4.支付2020年12月、2021年1月、2021年5月至2021年8月克扣的午餐费差额1510.34元;5.支付2021年2月至2021年8月克扣的特岗津贴7000元;6.支付2020年1月至2021年8月的补贴工资10000元;7.支付2020年年度绩效12960元;8.支付1-7项未及时支付的工资差额赔偿金63224.34元。2021年12月10日,该委以武劳人仲裁字[2021]80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一、通建三局应向Y某某支付2021年5月至8月的岗位工资差额7160元、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的岗位绩效11880元、2020年12月、2021年1月、2021年5月至2021年8月的午餐费差额1510.34元、2020年11月至2021年8月岗位津贴差额6650元、2021年2月至2021年8月特岗津贴7000元;二、驳回Y某某的其他仲裁请求。仲裁裁决书送达后,Y某某与通建三局均不服,向本院起诉提起本案诉讼。另查明,Y某某为一级注册建造师,通建三局使用其注册建造师证,每月支付特殊津贴1000元。Y某某的工资组成为岗位工资+综合补贴+提租补贴+年功津贴+特殊津贴+加班工资+年度绩效+其它绩效+超月度绩效+岗位绩效+岗位津贴+午餐费+福利费等。Y某某岗位工资于2021年5月起由2920元调整为1130元进行发放;Y某某特殊津贴1000元于2021年2月起未予发放;Y某某岗位绩效(即月度业绩绩效)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未予发放,原发放金额为1320元/月;Y某某岗位津贴发放情况:2020年12月91元、2021年1月1130元、3月1495元、4月455元、5月432.25元、6月386.75元,2020年11月、2021年2月、7月、8月未予发放,2019年度的岗位津贴月平均发放金额为1321.67元;Y某某午餐费发放情况:2020年12月27.59元、2021年1月262.07元,2021年5月至2021年8月未予发放,原发放数额为300元/月。通建三局四分公司的市场工程部科员岗位津贴标准为武汉65元/天,外地110元/天。通建三局提供其第四分公司员工年度绩效考核表,其中关于Y某某2020年度考核载明:考核总分53;考核者评价,Y某某在2020年度违反公司和分公司管理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疫情过后长期不到岗工作(3月-11月),无工作业绩。综合评定为不称职。通建三局提供的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绩效考核表、绩效评分表中显示Y某某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月度考核得分均 ...更多 | 2022-05-20 |
8 | 合同纠纷 | (2022)鄂01民终2690号 | 被上诉人 | - | -- | 准许Z某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363元,减半收取681.5元,由Z某某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2-04-11 |
9 | 合同纠纷 | (2022)鄂01民终2688号 | 被上诉人 | - | -- | 准许X某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2129元,减半收取1064.5元,由X某某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2-04-11 |
10 | 合同纠纷 | (2022)鄂01民终2689号 | 被上诉人 | - | -- | 准许D某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200元,减半收取600元,由D某某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2-03-3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 C某某、云南启兴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绥江县人民法院 | 2024-04-19 | |
2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承揽合同纠纷 | C某某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3-22 | |
3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L某某 |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2024-01-04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L某某 |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2023-10-12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 安徽正兴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长天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1-20 | |
6 | 裁判文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J某某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2020-10-23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租赁合同纠纷 | J某某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2020-07-14 | |
8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L某某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2012-12-3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4)鄂0191民初3111号 | 被告 | 原告: 武汉沃联达通信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7-25 | |
2 | -- | (2024)辽0212民初2417号 | 第三人 | 原告: 大连乐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辽宁洪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L某某 |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 2024-07-09 | |
3 | -- | (2024)苏0381民初4961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H某某,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2024-06-19 | |
4 | -- | -- | 原告 | 原告: 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C某某 |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29 | |
5 | -- | (2024)鄂01民终4650号 | 上诉人 | -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10 | |
6 | -- | -- | 被告 | 原告: 青岛中信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莱西市分公司,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 2024-03-13 | |
7 | -- | -- | 被告 | 原告: 青岛中信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莱西市分公司,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 2024-01-09 | |
8 | -- | -- | 被告 | 原告: 青岛中信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莱西市分公司,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 2024-01-05 | |
9 | -- | (2023)沪0116民初19470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捷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1-04 | |
10 | -- | (2023)沪0116民初19470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捷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