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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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存在一年内两次通过资格预审后,放弃投标资格的行为(除不可抗力外) | 在乌鲁木齐市建筑企业诚信评价体系中扣减诚信分两次。 | -- | 乌鲁木齐市建设局 | 2024-01-31 | -- | |
2 | 劳资专管员未满足考勤要求。 | 劳资专管员未满足考勤要求。 | -- |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8-04 | -- | |
3 | 2022年5月13日17时06分至17时30分,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人防办)执法人员吴瑞刚、张何香在亮明执法身份后对位于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银川路由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的紫煜臻城·臻园项目,执法检查时发现:外墙保温施工人员未按照规范佩戴防坠型安全带;塔吊吊装作业违反“十不吊”原则,违规从窗口进行吊装材料作业。三名工未按照交底要求,违章从高空吊篮内直接翻出吊篮作业。 ...更多 | 罚款1.9万元 | 19000 | 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 | 2023-01-09 | 乌高(新)建质立〔2022〕第028号 | |
4 | 2022年9月3日上午11时许,在五家渠市忆景园小区(青湖南路)商铺东侧,由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青湖路街道天山南路社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排水管线工程施工未取得道路开挖审批手续,擅自开挖施工。 ...更多 | 对单位罚款壹万元人民币 | 10000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城市管理局 | 2022-12-10 | (五)城罚决字〔2022〕第025号 | |
5 | 2022年6月13日,在乌鲁木齐长沙路机场改扩建工程周边电力配网建设项目长沙路--天津路段施工过程中,机动车辆带泥在长沙路行驶,污染城市道路。 ...更多 | 处以罚款贰仟元(2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00 | 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 2022-06-16 | 〔2022〕03-006 | |
6 | 2021年7月 2日,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天山区大湾北路东五巷、康翰巷、康盛路末端新建道路工程项目未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更多 | 依据《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 未定期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和安全检查工作的”的规定 ...更多 | 5000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局 | 2021-11-10 | 乌天建罚〔2021〕5号 | |
7 | 涉嫌违反法律法规 | 处罚内容:其他违法;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1 | 10000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 2021-06-07 | 乌税稽稽罚〔2021〕32号 | |
8 | 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的;未按规定组织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的;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未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未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更多 | 扣22分。停止项目经理在渝执业1年,其所属施工单位应在30天内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停止执业期限以更换之日起算。项目经理接受我委组织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且停止执业期满后,方可恢复在渝执业。2020年度项目经理质量安全法制教育培训定于2020年7月22日至24日举办,本培训为免费培训(一年举办一期),请相关单位及个人务必高度重视,项目经理本人持身份证于2020年7月20日前到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报到 ...更多 | --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20-07-16 | 渝建质安〔2020〕17号 | |
9 | 省外进冀建筑企业报送信息不实 | 予以通报批评,作为重点关注对象,本次行为纳入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不良行为记录,并抄告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核实。 ...更多 | --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0-04-21 | 冀建建市函〔2020〕38号 | |
10 | 关于对110家报送信息不实的省外进冀建筑企业进行批评的通报 | 关于对110家报送信息不实的省外进冀建筑企业进行批评的通报 | -- | 河北省住建局 | 2020-04-21 | --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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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183059 | (2024)新0102执1327号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2-28 |
2 | 11210226 | (2024)新0102执994号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2-01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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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米城管决字(2024)04220001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你(单位)于 2024 年4月17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8月5日。 ...更多 | 2024-04-20 | 2024-08-05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市管理局 | |
2 | 水水保承(2023)26号 | 关于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城建冷链物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测、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下阶段的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更多 | 2023-11-16 | 2026-11-16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水务局 | |
3 | 乌环评(水)审(2022)3号 | 关于对乌鲁木齐市馕文化产业园(二期)扩建1台4th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一、同意你单位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31万元),建设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腾汇三路168号的扩建锅炉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1′28.690″, 北纬43° 53′27.167″。 项目位于现乌鲁木齐市馕文化产业园(二期)锅炉房内,现有锅炉房位于产业园(二期)原辅料库东侧,产业园(二期)东南侧临九道湾路,西临经五路,隔路为乌鲁木齐市馕文化产业园一期用地,北侧为经七路,西北侧为规划路,隔路为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八道湾商混站。 二、要求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的环境管理工作。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和烟气再循环技术,燃气锅炉SO2、NOx等污染物排放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气筒高度及颗粒物(烟尘)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及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区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值。 (三)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 (四)本项目不新增人员,故不新增生活污水,锅炉及软化水系统排放废水依托厂区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夏季用于厂区绿化,冬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本次扩建后全厂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为:SO20.035t/a,NOx0.578t/a。项目扩建后全厂废气排放总量控制在原有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因此本项目无需申请总量减排指标。 (六)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相应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三、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你单位须在环评报告批复后尽快申请排污许可证。 四、项目建设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更多 | 2022-06-01 | 2099-12-31 |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 |
4 | 乌房资许准(2023)395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开发企业二级资质 | 2023-07-12 | 2026-07-12 |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
5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城市基础配套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2021-07-06 | 2099-12-31 | 乌鲁木齐县建设局 | |
6 | 水发改函(2023)4号 | 关于对乌鲁木齐市馕文化产业园(二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项目区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工业园区内,西临经五路,东南侧临九道湾路,项目总建筑面积89540.10平方米,其中: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建筑面积为25054.68平方米,工业建筑面积为64485.4平方米。规划建设12栋建筑,其中综合楼1栋、宿舍楼2栋、门卫室2栋、联合加工车间1栋、食堂1栋、1#仓库、2#仓库、地下人防工程等。配套建设室外给水、消防、排水、供热、供电、燃气、小区监控、安防、场地、道路、绿化景观工程和配电设备等工程。 ...更多 | 2023-01-18 | 2099-12-31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
7 | 乌鲁木齐市人防2021178 | 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人防办)人防工程建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乌鲁木齐市馕文化产业园(二期) | 2021-08-19 | 2099-12-31 | 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人防办) | |
8 | 用字第650105202200010号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乌鲁木齐文化公园建设项目 | 2022-08-02 | 2025-08-02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 | |
9 | 用字第650103202200020号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城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 2022-07-31 | 2025-07-31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 | |
10 | 650100202207250107 | 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人防办)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决定 | 城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 2022-12-09 | 2099-12-31 | 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人防办)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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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新0105执4671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本次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4-02-27 |
2 | -- | (2023)新43民终696号 | 其他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120.99元,由上诉人郑州某钢结构钢板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4-01-31 |
3 | -- | (2024)新01执异25号 | 申请人 | - | -- | 中止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香山街XX号绿谷佳苑X号住宅楼X单元XXX室房产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24-01-24 |
4 | -- | (2024)新01执异23号 | 申请人 | - | -- | 中止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香山街XXX号绿谷佳苑XX号住宅楼X单元XXX室房产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24-01-24 |
5 | -- | (2024)新01执异24号 | 申请人 | - | -- | 中止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香山街XXX号绿谷佳苑X号住宅楼X单元XXX室房产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24-01-24 |
6 | -- | (2024)新01执异26号 | 申请人 | - | -- | 中止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香山街XX号绿谷佳苑X号住宅楼X单元XXX室房产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24-01-24 |
7 | -- | (2024)新0104执535号 | 被执行人 | - | 823153.83 | 一、依法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收入823153.83元或者查封、扣押、变卖、拍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案执行费10632.0元,同时被执行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执行人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因强制执行所发生的实际费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4-01-09 |
8 | -- | (2023)新01民终3679号 | 其他 | - | 235541.48 | 一、维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2022)新0105民初461号民事判决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即驳回杨某要求龙某支付保全费2983.12元的诉讼请求;驳回杨某对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驳回杨某对乌鲁木齐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2022)新0105民初46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2022)新0105民初46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龙某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杨某支付工程款179195.27元;
四、变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2022)新0105民初46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龙某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杨某支付利息56346.21元。
五、龙某以未清偿的工程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杨某支付从2021年12月2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
以上款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734.11元(杨某已预交),由龙某负担4174.9元,由杨某负担4559.2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924.96元(龙某已预交),由杨某负担123.12元,由龙某负担4801.8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4-01-08 |
9 | -- | (2023)新01执异251号 | 其他 | - | -- | 中止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香山街450号绿谷佳苑9号住宅楼1单元802室房产的执行。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23-08-18 |
10 | -- | (2023)新01执异249号 | 其他 | - | -- | 中止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香山街450号绿谷佳苑3号住宅楼1单元202室房产的执行。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23-08-1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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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W某某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 2023-10-12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劳务合同纠纷 | W某某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 2023-04-20 | |
3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奎屯永红建材销售部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 2022-08-07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合同纠纷 | 奎屯永红建材销售部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 2022-06-12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 新疆开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 2022-03-08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乌鲁木齐市神界商贸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诚达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2022-03-06 | |
7 | 裁判文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Z某某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15 | |
8 | 裁判文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Z某某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2019-09-17 | |
9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Z某某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2019-09-06 | |
10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乌鲁木齐市神界商贸有限公司 | 非法院单位 | 2019-05-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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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新0105民初1542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 2024-07-15 | |
2 | -- | (2024)新0103民初5758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皓祥第五幼儿园,L某某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2024-07-05 | |
3 | -- | (2024)新0103民初5758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皓祥第五幼儿园,L某某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2024-07-05 | |
4 | -- | (2024)新0102民初4180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6-25 | |
5 | -- | (2024)新0104民初4268号 | 被告 | 原告: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泽鑫建筑设备租赁站 被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2024-06-24 | |
6 | -- | (2024)新0105民初3728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 2024-06-20 | |
7 | -- | (2024)新0105民初1437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 2024-06-14 | |
8 | -- | (2024)新0105民初3617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 2024-06-12 | |
9 | -- | (2024)新0103民初4529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2024-06-07 | |
10 | -- | (2024)新0102民初4180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