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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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支付475571.48元。 | --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2023-09-11 | 〔2022〕鄂0115民初10541号 |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被告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武汉林四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连带清偿原告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票据金额300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722元,减半收取15861元,由原告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9-(此页无正文) ...更多 | -- |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2023-05-09 | 〔2022〕鄂0117民初5288号 | |
3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被告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武汉林四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连带清偿原告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票据金额50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145元,减半收取24072.5元,由原告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9-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2023-05-09 | 〔2022〕鄂0117民初5287号 | |
4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详见民事判决书。 | --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023-05-05 | 〔2022〕浙0105民初7494号 | |
5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款990163.82元 | -- | 淳安县人民法院 | 2022-10-24 | 〔2022〕浙0127民初1479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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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2306 | (2024)鄂0111执3061号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4-16 |
2 | 1200000 | (2024)鄂1202执876号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2024-02-02 |
3 | 489646 | (2024)鄂0192执497号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1-19 |
4 | 1094484 | (2023)京0105执41000号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3-12-05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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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鄂﹞JZ安许证字﹝2018﹞025316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延续 | 2021-08-23 | 2024-08-23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武新税)许不予受字〔2018〕第(12)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一百万元的最高开票限额 ...更多 | --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新洲区税务局 | |
3 | J5210045305501 | -- |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 | -- | -- |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 | |
4 | 新国税税许准[2016]70 | --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版) | -- | 2099-12-31 | 武汉市新洲区 | |
5 | ﹝武新税﹞许准字﹝2020﹞第﹝465﹞号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延期申报 | 2020-04-10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新洲区税务局 | |
6 | (武新税)许变准字〔2018〕第(68)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一百万元的最高开票限额 ...更多 | --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新洲区税务局 | |
7 | 武城建﹝2020﹞2号 | 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单位名单(2020-1号) | 增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2020-04-10 | 2025-04-10 |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 |
8 | 新国税 许变更准字 〔2018〕 第91 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十万元的最高开票限额 ...更多 | 2018-05-21 | 2099-12-31 | 武汉市新洲区国税局 | |
9 | 91420000790554138T | 企业变更登记或换照 | 建筑、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园林绿化、给排水管网、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 | 2006-06-20 | 2099-12-31 |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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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京0105民初23976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至远领航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林四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东方至富(北京)贸易有限公司 | 1000000 | 被告武汉林四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东方至富(北京)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北京至远领航商贸有限公司票号为****8705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款10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武汉林四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东方至富(北京)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520元,由被告武汉林四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 ...更多 | 2023-04-27 |
2 | -- | (2022)鄂0117民初6688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友兰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武汉鼎实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本案移送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23-04-19 |
3 | -- | (2022)鄂0117民初5287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武汉林四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5000000 | 被告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武汉林四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连带清偿原告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票据金额50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145元,减半收取24072.5元,由原告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2-09 |
4 | -- | (2022)鄂0117民初5288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武汉勤思慎独建材有限公司 | 3000000 | 被告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武汉林四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连带清偿原告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票据金额300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722元,减半收取15861元,由原告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2-09 |
5 | 其他 | (2022)浙0127执2155号之三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12-01 |
6 | 票据纠纷 | (2022)湘0304民初1739号 | 被告 | 原告: 湘潭县盛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湘潭益华工程物资有限公司,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武汉恒诺创通高科技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洲分公司,武汉林四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冠道贸易有限公司,温州网豪贸易有限公司,温州影领贸易有限公司 | 1000000 | 被告湘潭益华工程物资有限公司、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武汉恒诺创通高科技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洲分公司、武汉林四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冠道贸易有限公司、温州网豪贸易有限公司、温州影领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湘潭县盛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100万元及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从2021年12月18日开始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310元,共计20110元由被告湘潭益华工程物资有限公司、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武汉恒诺创通高科技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洲分公司、武汉林四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冠道贸易有限公司、温州网豪贸易有限公司、温州影领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及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1-10 |
7 | 票据纠纷 | (2022)湘0304民初1738号 | 被告 | 原告: 湘潭县盛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湘潭益华工程物资有限公司,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武汉成真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市惠利梦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御安新材料有限公司,鸿正(深圳)实业有限公司 | 1000000 | 被告湘潭益华工程物资有限公司、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武汉成真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市惠利梦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御安新材料有限公司、鸿正(深圳)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湘潭县盛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10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从2021年12月22日开始计算至汇票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900元,由被告湘潭益华工程物资有限公司、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武汉成真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市惠利梦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御安新材料有限公司、鸿正(深圳)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9-08 |
8 | 票据纠纷 | (2022)湘0304民初1735号 | 被告 | 原告: 湘潭县盛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湘潭益华工程物资有限公司,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武汉成真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御安新材料有限公司,鸿正(深圳)实业有限公司 | 1000000 | 被告湘潭益华工程物资有限公司、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武汉成真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御安新材料有限公司、鸿正(深圳)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湘潭县盛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10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从2021年12月22日开始计算至汇票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900元,由被告湘潭益华工程物资有限公司、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武汉成真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御安新材料有限公司、鸿正(深圳)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9-08 |
9 | 票据纠纷 | (2022)鄂0112民初4020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鸿正(深圳)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冠道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千寻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武汉林四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武汉鼎实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 本案移送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22-08-01 |
10 | 票据纠纷 | (2022)浙0127民初1479号 | 被告 | 原告: 济南精壹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武汉林四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林莺商贸有限公司 | 952031.28 | 被告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武汉林四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林莺商贸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偿付原告济南精壹商贸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款935963.90元及利息16067.38元,自2022年4月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另行计算。
案件受理费1332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8320元,由被告被告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武汉林四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林莺商贸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07-2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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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千寻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武汉林四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冠道贸易有限公司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2-26 | |
2 | 送达公告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武汉孙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嘉鱼县人民法院 | 2023-11-03 | |
3 | 裁判文书 | 票据纠纷 | 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武汉林四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19 | |
4 | 裁判文书 | 票据纠纷 | 武汉林四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15 | |
5 | 裁判文书 | 票据纠纷 | 武汉林四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武汉恒诺创通高科技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15 | |
6 | 送达公告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武汉孙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嘉鱼县人民法院 | 2023-09-21 | |
7 | 送达公告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武汉孙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嘉鱼县人民法院 | 2023-09-15 | |
8 | 送达公告 | 票据纠纷 | 武汉孙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嘉鱼县人民法院 | 2023-09-05 | |
9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千寻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武汉林四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冠道贸易有限公司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8-24 | |
10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票据纠纷 | 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武汉林四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8-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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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冀10民初4104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友兰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鼎实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22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鄂0107民初7159号 | 被告 | 原告: 武汉冠兴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0-31 | |
3 | -- | -- | 被告 | 原告: 鸿正(深圳)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冠道贸易有限公司,武汉鼎实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武汉林四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千寻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23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鄂0107民初7159号 | 被告 | 原告: 武汉冠兴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0-11 | |
5 | -- | (2023)冀10民初1617号 | 被告 | 原告: 武汉飞豪杰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林四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9-12 | |
6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3)冀10民初2034号 | 被告 | 原告: 鸿正(深圳)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林四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千寻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武汉冠道贸易有限公司,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武汉鼎实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8-09 | |
7 | 票据纠纷 | (2023)冀10民初3615号 | 被告 | 原告: 武汉市新洲区胜祥水泥制品厂 被告: 武汉鼎实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7-20 | |
8 | 票据纠纷 | (2023)冀10民初3615号 | 被告 | 原告: 武汉市新洲区胜祥水泥制品厂 被告: 武汉鼎实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7-20 | |
9 | -- | (2023)冀10民初393号 | 被告 | 原告: 鸿正(深圳)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7-18 | |
10 | 票据纠纷 | (2023)冀10民初826号 | 被告 | 原告: 武汉市新洲区罗意机械租赁经营部 被告: 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