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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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疆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云岭青城颐园17#-27#楼、幼儿园项目未将部分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志中。 | 云岭青城颐园17#-27#楼、幼儿园项目,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南路811号。我站监督员于波、欧国华于2023年7月14日到该项目检查,发现该项目监理单位新疆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将部分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志中的问题,并向监理单位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我局于2023年7月31日立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陈晓忠于2023年8月2日携带新疆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政务大厅三楼会议室做调查(询问)笔录。经本机关执法人员欧国华、于波对责令整改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于2023年8月15日进行现场复查,确认已整改完毕。 新疆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督促其立即整改,并将检查、整改、复查等情况记录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的规定。 根据《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或者未将检查、整改、复查等情况记录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的。”的规定,结合《乌鲁木齐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九条第二项,即“罚款为一定幅度数额的,应当在最高额与最低额之间划分三个以上阶次,一般处罚按照中间阶次处罚,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的规定。新疆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符合一般处罚的条件。 决定对新疆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处壹万贰仟伍佰元整的罚款。 ...更多 | 5000 | -- | 2023-10-27 | 乌经开建罚决〔2023〕第13号 | |
2 | 新疆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云岭青城颐园17#-27#楼、幼儿园项目未将部分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志中。 | 处罚类别:罚款;决定对新疆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处壹万贰仟伍佰元整的罚款。;罚款金额(万元):1.25 ...更多 | 12500 | -- | 2023-10-27 | 乌经开建罚决2023第13号 | |
3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处罚内容:罚款1万元;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1.0 | 10000 | 阿合奇县住建局 | 2023-09-18 | -- | |
4 | 施工单位存在门庭部位层高9.6米现浇板未编制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也未经过专家论证,同时深基坑(深度6.2米)超危大工程未经专家论证,也未组织验收;监理单位对施工项目中的危大工程(基坑、高支模)未认真进行监管,也未组织进行验收。 ...更多 | 罚款1万元 | 10000 | 阿合奇县住建局 | 2023-09-18 | -- | |
5 | 市建设局5月2日在检查过程中抽查29号楼,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地下室消防通风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线缆敷设较乱、随意沿地面明设;2、采光井落地脚手架部分纵、横向水平杆部分缺失、连墙件部分缺失;3、部分洞口无防护、部分临边防护缺失;4、塔机起重臂截臂应用未在专项方案中进行描述,塔机吊钩重力式防脱绳装置失效;5、卸料平台未挂验收牌,防护栏杆高度低于1.2米且与专项方案不符。监理单位违反《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更多 | 罚款1.9万元 | 19000 | 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 | 2022-05-18 | 乌高(新)建质立〔2022〕第013号 | |
6 | 未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 -- | -- | 十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06-10 | -- | |
7 | 违法经营 | 列入师市建筑市场黑名单 | -- | 第三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04-03 | -- | |
8 | 违法经营 | 记入黑名单 | -- | 第三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04-03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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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5292720220321010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2022-03-21 | 2022-03-21 | 乌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暂缺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01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国家税务局 | |
3 | 65292720220509010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2022-05-09 | 2022-05-09 | 乌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 | 65292720220321020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2022-03-21 | 2022-03-21 | 乌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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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新0105民初2742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新疆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Q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 2023-07-21 |
2 | 劳动争议 | (2022)新2801民初2652号 | 被告 | - | 3000 | 一、新疆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L某某冬休工资3000元;
二、驳回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新疆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0元,由L某某负担10.00元,由新疆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22 |
3 | 劳动争议 | (2022)新2801民初2657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 | 本案并入本院(2022)新2801民初2652号案件审理 | 2022-06-09 |
4 | 合同纠纷 | (2021)新23民终1660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由上诉人新疆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9-28 |
5 | 合同纠纷 | (2020)新23民终1512号 | 被上诉人 | - | 40000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2020)新2327民初59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新疆金享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20-09-21 |
6 | 合同纠纷 | (2020)新2327民初597号 | 被告 | 原告: 新疆金享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40000 | 一、解除原告新疆金享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5日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编号为GF-2012-0202);
二、驳回原告新疆金享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新疆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29 |
7 | 其他 | (2017)新3124民初475号 | 被告 | 被告: 重庆广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宏飞分公司,新疆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7010714 | 一、准许原告喀什中元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准许反诉原告重庆广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0875元,因原告申请撤诉减半收取计30437.50元,由原告喀什中元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7-09-04 |
8 | 合同纠纷 | (2017)新31民辖终10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7-02-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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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新23民终1660号 | 上诉人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02 | |
2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1)新2327民初973号 | 被告 | 原告: 新疆金享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 2021-05-12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新23民终1512号 | 被上诉人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08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新2327民初597号 | 被告 | 原告: 新疆金享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 2020-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