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嘉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民营企业
肖尔成
9144010167180822X1
1008万元人民币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26号1305房(仅限办公)
广州市嘉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2类资质,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劳务资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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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3

裁判文书 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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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022-05-26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更多
2022-10-03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用中国 1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06201804280121
旧标准
--
企业变更登记
--
2099-12-31
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
06201702271276
旧标准
--
企业变更登记
--
2099-12-31
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3
11202106070131
新标准
通知书
迁出登记
2008-01-22
2099-12-31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06202007270743
新标准
通知书
经营范围,名称变更,章程备案,主营项目类别,注册资本(金)变更
2008-01-22
2099-12-31
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5
11202009180594
新标准
通知书
章程备案,住所(经营场所)变更
2008-01-22
2099-12-31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穗天税一所)许准字﹝2020﹞第(119)号
新标准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2020-01-06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7
06202009010568
新标准
通知书
迁出登记
2008-01-22
2099-12-31
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8
穗建筑许白﹝2021﹞210号
新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增项
2021-05-08
2025-10-29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
9
穗建筑许白﹝2020﹞347号
新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首次申请
2020-10-29
2025-10-29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
10
穗建筑许﹝2020﹞1445号
新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首次申请
2020-11-03
2025-11-03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裁判文书 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018)冀09民终5401号
上诉人
-
--
本案按上诉人广州市嘉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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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9
2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017)冀0928民初194号
原告
原告:
广州市嘉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吴桥嘉众木纤维有限责任公司,L某某
800000
驳回原告广州嘉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原告广州嘉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7-07-04
3
买卖合同纠纷
(2017)粤0106民初1181号
被告
原告:
广州市耀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嘉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1493.66
一、被告广州市嘉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耀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欠款80746.83元; 二、被告广州市嘉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耀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80746.83元为基数、按年24%的比率、从2015年8月8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期履行上述支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520元,由原告广州市耀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870元,被告广州市嘉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6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宣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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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9
4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016)冀09民终5605号
上诉人
-
800000
一、撤销河北省吴桥县人民法院(2015)吴民初字第0092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北省吴桥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11800元,退还上诉人广州市嘉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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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3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17)粤0106民初1181号
被告
原告:
广州市耀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嘉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17-06-08
2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
原告:
广州市嘉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吴桥县人民法院
2017-03-23
3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
原告:
广州市嘉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
吴桥县人民法院
2015-10-1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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