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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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2018-03-22 | 〔2018〕津0113执1120号 | |
2 | 详见文书 | -- | --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2018-03-22 | --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 2018-03-22 | --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庭 | 2018-02-02 | -- | |
5 | 还款 | -- | --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18-02-02 | -- |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18-02-02 | 〔2018〕津0101执619号 | |
7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瑞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市智光建材经营部票据款项200000元。二、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瑞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市智光建材经营部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自2015年1月21日始至清偿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49元,由被告天津瑞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担负 ...更多 | -- | --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16-10-11 | -- | |
8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 --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16-04-01 | 〔2016〕津0112执806号 | |
9 |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5279750元 | -- | --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16-04-01 | -- | |
10 |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5279750元 | -- | --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1900-01-20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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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津0113执1120号 | 2018-03-22 | (2016)津0113民初4603号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津0101执619号 | 2018-02-02 | (2015)和民三初字第1324号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3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全部未履行 | (2016)津0112执806号 | 2016-04-01 | 2015民三1513判决书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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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1201016847114198 | 营业执照 | 天津瑞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009-02-17 | 2029-02-16 |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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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津0103执保1099号 | 申请人 | - | 1020000 | 解除对被申请人L某某、被申请人中益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020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更多 | 2020-09-14 |
2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0)津0103执保1100号 | 申请人 | - | 82000 | 解除对被申请人L某某、被申请人中益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2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更多 | 2020-09-14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津0103民初1777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解除对被申请人中益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9-11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津0103民初1777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瑞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中益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988018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中益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L某某共同向原告天津瑞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借款994009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中益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L某某以上述借款994009元为基础,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共同向原告天津瑞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9月4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天津瑞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4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中益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L某某共同负担;公告费860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17 |
5 | 合同纠纷 | (2020)最高法民申1366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天津宇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再审申请 | 2020-06-18 |
6 | 合同纠纷 | (2019)津0112民初10282号 | 被告 | 原告: 中益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瑞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准许中益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8元,由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负担 ...更多 | 2019-11-05 |
7 | 合同纠纷 | (2019)津民终259号 | 被上诉人 | - | 32143211 | 一、维持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津02民初45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津02民初45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四项;
三、变更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津02民初45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天津市保障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32143211元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
四、驳回天津瑞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3934元,由天津瑞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96967元,天津宇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96967元;鉴定费10万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天津宇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1919元,由上诉人天津宇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6919元,被上诉人天津瑞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9-04 |
8 | 合同纠纷 | (2018)津02民初454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瑞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宇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保障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44956807.68 | 一、被告天津宇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瑞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款4764100元,并自2015年2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7641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二、原告天津瑞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施工完成的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47641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天津市保障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30664507.68元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
四、驳回原告天津瑞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934元,由原告天津瑞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96967元,被告天津宇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96967元;鉴定费10万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天津宇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5-20 |
9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津0103执保字229号 | 申请人 | - | 1020000 | 对被申请人L某某、中益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020000元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更多 | 2019-02-14 |
10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津0103执保字230号 | 申请人 | - | 82000 | 对被申请人L某某、中益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2000元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更多 | 2019-02-1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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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L某某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2020-08-25 | |
2 | 裁判文书 | 不当得利纠纷 | L某某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2020-01-02 | |
3 | 开庭传票 | 民间借贷纠纷 | L某某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2019-11-11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民间借贷纠纷 | L某某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2019-05-30 | |
5 | 裁判文书 | 不当得利纠纷 | L某某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7-05 | |
6 | 开庭传票 | 不当得利纠纷 | 唐山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4-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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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天津瑞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中益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2020-01-13 | |
2 | 不当得利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天津瑞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中益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L某某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2019-09-02 | |
3 | -- | (2019)津民终259号 | 其他 | -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8-05 | |
4 | 不当得利纠纷 | (2018)津02民终2740号 | 被告 | 原告: 中益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瑞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唐山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L某某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6-11 | |
5 | 不当得利纠纷 | (2018)津02民终2740号 | 其他 |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6-11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天津市大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瑞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T某某 被告: 天津宇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5-24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天津市大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瑞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T某某,天津宇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2016-11-15 | |
8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天津瑞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唐山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L某某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16-07-12 | |
9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天津瑞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唐山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L某某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16-05-17 | |
10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天津志成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瑞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15-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