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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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110112745479001B | 营业执照 | 北京市厨尔乐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2002-11-21 | 2099-12-31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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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险纠纷 | (2018)冀0921民初1020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市厨尔乐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97920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赔偿原告北京市厨尔乐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车辆损失97920元。以上待判决生效后十日之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6-2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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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北京市厨尔乐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沧县人民法院 | 2022-05-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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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2021)冀0921民初4238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被告: 保定市利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北京市厨尔乐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沧县人民法院 | 2022-06-27 | |
2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被告: 北京市厨尔乐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沧县人民法院 | 2022-02-22 | |
3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被告: 北京市厨尔乐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沧县人民法院 | 2022-01-18 | |
4 | 保险纠纷 | (2018)冀0921民初1020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市厨尔乐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大兴营销服务部 | 沧县人民法院 | 2018-0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