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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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2090020240111010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核发 | 2024-01-11 | 2099-12-31 | 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06-10-23 | 2099-12-31 | 孝感高新区税务局 | |
3 | 容17鄂K06312(24)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2024-03-04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新登记420901-20240304-00226 | 2024-03-04 | 2099-12-31 |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鄂环辐证﹝K0172﹞ | 湖北三江航天险峰电子信息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 |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 2023-04-27 | 2025-01-09 | 孝感市生态环境局 | |
5 | 容17鄂K06313(24)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2024-03-04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新登记420901-20240304-00226 | 2024-03-04 | 2099-12-31 |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孝环函﹝2023﹞127号 | 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热处理生产线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热处理生产线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10-30 | 2099-12-31 | 孝感市生态环境局 | |
7 | 孝环函﹝2020﹞78号 | 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能源动力系统总装测试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湖北三江航天险峰电子信息有限公司能源动力系统总装测试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对《湖北三江航天险峰电子信息有限公司能源动力系统总装测试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和《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环评函[2020]19号)精神,该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我局对《报告表》不作实质性审查,直接出具审批意见。根据你公司承诺书和《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可以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建设,项目实施相关法律责任由你公司自行承担。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纳入排污许可制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规要求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三、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四、你公司必须严格履行承诺,严格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现与《承诺书》内容不符的情形,或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问题,我局将依法撤销本批复,并由环境监察部门对项目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五、孝感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六、请你公司收到本项目批复10日内,向孝感市环境监察支队报送本项目《报告表》和批复文件,自觉接受日常环境监管。 ...更多 | 2020-07-30 | 2025-07-29 | 孝感市生态环境局 | |
8 | 梯11鄂K14468(23)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2023-11-22电梯使用登记新登记420901-20231122-01445 | 2023-11-22 | 2099-12-31 |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起19鄂K00104(18)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 |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18-02-11 | 2099-12-31 | 孝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10 | KF2N01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小型汽车 | 2019-10-18 | 2099-12-31 | 孝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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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8)鄂0902民再2号 | 被申请人 | 被告: W某某 | 1700000 | 一、准许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W某某撤回再审申请;
二、准许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湖北三江航天险峰电子信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三、撤销本院(2015)鄂孝南民初字第00572号民事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20100元,由原审原告湖北三江航天险峰电子信息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11-20 |
2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7)鄂0902民监5号 | 原告 | - | -- |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2017-06-08 |
3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6)鄂0902执556号 | 申请人 | - | -- | 一、终结(2015)鄂孝南民初字第0057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10-31 |
4 | 其他 | (2016)鄂0902民初2009号 | 被告 | 原告: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 被告: 湖北三江航天险峰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 260026.14 | 一、湖北三江航天险峰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律师费260026.14元;
二、驳回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51元,由原告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负担10451元,由被告湖北三江航天险峰电子信息有限公司负担5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递交上诉状时,应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15651元。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10-19 |
5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5)鄂孝南民初字第00572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三江航天险峰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 2046928.48 | 被告深圳兴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湖北三江航天险峰电子信息有限公司欠款本金1706928.48元;
被告深圳兴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湖北三江航天险峰电子信息有限公司滞纳金340000元;
被告D某某、W某某、L某某对上述欠款本金及滞纳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0100元,由被告深圳兴泽科技有限公司、D某某、W某某、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1-25 |
6 | 合同纠纷 | (2014)鄂宜昌中执字第00049-3号 | 申请人 | - | 15124208.52 | 一、将被执行人湖北江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电动机、减速机、制动器、液压件、泵阀、铣刀盘、联轴器及其他物品(详见抵债物品清单)按第二次拍卖保留价7562104.26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湖北三江航天险峰电子信息有限公司抵偿7562104.26元债务。
二、终结(2014)鄂宜昌中执字第000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10-19 |
7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4)鄂孝南民初字第01524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三江航天险峰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兴泽科技有限公司 | 1688889 | 准许原告湖北三江航天险峰电子信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0000元由原告湖北三江航天险峰电子信息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4-10-25 |
8 | 其他 | (2014)鄂孝南民初字00258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三江航天险峰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被告: 桂林市今华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200000 | 准许原告湖北三江航天险峰电子信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湖北三江航天险峰电子信息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4-05-29 |
9 | 其他 | (2013)鄂孝感中民二初字第00026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三江航天险峰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被告: 桂林市今华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18389846.13 | 一、桂林市今华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向湖北三江航天险峰电子信息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9369742.97元。
二、桂林市今华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对2012年12月1日冲账S某某应付湖北三江航险峰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人民币9020103.16元支付违约金(从2012年12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
上述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92800元,由桂林市今华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递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7800元。款汇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东湖支行,户名:湖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052××01。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3-09-3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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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开庭传票 | 承揽合同纠纷 | 深圳兴泽科技有限公司、D某某、L某某 |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2018-09-20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承揽合同纠纷 | 深圳兴泽科技有限公司、D某某、L某某 |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2018-04-22 | |
3 | 裁判文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深圳兴泽科技有限公司、D某某、L某某 |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2017-09-30 | |
4 | 裁判文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深圳兴泽科技有限公司、D某某、W某某、L某某 |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2016-02-06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承揽合同纠纷 | 深圳市兴泽科技有限公司、D某某、W某某、L某某 |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2015-06-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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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湖北三江航天险峰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深圳兴泽科技有限公司,D某某,W某某 |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2018-07-24 | |
2 | -- | (2015)鄂孝南民初字第00572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三江航天险峰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D某某,L某某 |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2015-09-16 | |
3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5)鄂孝南民初字第00572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三江航天险峰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深圳市兴泽科技有限公司,W某某,L某某 |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2015-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