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合作总金额(万元) | 最近合作项目/工程名称 | 合作状态 | 最近合作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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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国家电************ | 未知 | 2023-06-07 | |
2 | ***** | 湖北中************ 有2个合作项目/工程 > | 未知 | 2023-06-07 | |
3 | ***** | 湖北浠************ | 未知 | 2023-06-07 | |
4 | ***** | 芜湖综************ | 未知 | 2023-05-31 | |
5 | ***** | 芜湖发************ | 未知 | 2023-05-24 | |
6 | ***** | 国家电************ | 未知 | 2023-05-21 | |
7 | ***** | 芜湖发************ | 未知 | 2023-05-18 | |
8 | ***** | 煤码头************ 有2个合作项目/工程 > | 未知 | 2023-05-17 | |
9 | ***** | 办公外************ | 未知 | 2023-05-16 | |
10 | ***** | 芜湖发************ | 未知 | 2023-05-09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土地坐落 | 成交金额(万元) | 总面积(㎡) | 批准单位 | 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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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徽省-芜湖市 | 12460.67 | 327051.74 | 芜湖市 | 2013-09-30 | |
2 | 安徽省-芜湖市 | 9648.00 | 265539 | 芜湖市 | 2009-07-09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万元) |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完成日期 | 是否为民间推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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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0000 | -- |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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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布日期 | 预算金额(万元) | 招标人及招标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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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7-18 | -- | - | |
2 | 2022-04-22 | -- | - | |
3 | 2022-04-03 | -- | - | |
4 | 2021-05-21 | -- | - | |
5 | 2021-05-21 | -- | - | |
6 | 2021-05-21 | -- | - | |
7 | 2021-04-02 | -- | - | |
8 | 2021-04-02 | -- | - | |
9 | 2021-04-02 | -- | - | |
10 | 2021-03-25 | -- | - |
序号 | 招标代理单位 | 合作项目/工程名称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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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0MW机组#1、#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监理招标二次公告 有3个合作项目/工程 > | 2016-02-29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来源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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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芜交3402009992305151300055 | 港口(涉及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经营许可 | 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港口(涉及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经营许可 ...更多 | 2023-05-22 | 2026-05-21 |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 地方报送 | |
2 | 91340200756804914K001P | 排污许可变更批复 | 1.企业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执行。2.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应严格执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固体废物焚烧》(HJ1205—2021)等适用的检测方法实施监测,同时及时关注方法的更新、替代;当自动监测设备出现故障需采用人工监测时,应同步测定流量。3.企业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及执行报告编制规范以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为准。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确保实际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符合许可要求。5.除满足本证要求外,排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还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依规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等各项管理要求。6.排污许可证到期前及时换证领证。排污许可证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需重新申请或履行变更手续。 ...更多 | 2023-01-18 | 2028-01-17 |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 地方报送 | |
3 | 芜市监﹝计﹞许字﹝2022﹞第2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工作用廉金属热电偶检定装置 | 2022-03-24 | 2027-03-23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方报送 | |
4 | 芜环评审﹝2021﹞182号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 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已建成2×660MW国产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并完成了SCR脱硝装置改造和超低排放改造。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布局一批燃煤与污泥耦合发电示范项目”(发改能源【2016】2321号)文件精神,解决我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经鸠江区经信局登记(鸠经信【2020】139号),公司拟在一阶段投资596万元,二阶段投资1331万元,在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范围内,煤场西北侧,建设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机组耦合污泥发电改造工程,该项目的实施可有效缓解芜湖市污泥处置工作压力,促进芜湖市污泥生物质资源充分利用、推进芜湖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设计总规模为300吨/日。 根据《报告书》结论、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复核意见、技术评估意见、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公示及批前公示意见反馈情况,结合芜湖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机组耦合污泥发电改造工程项目的函复》,从环境保护角度,在全面落实前期环评及批复要求和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原则同意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内容、规模、施工方式、环保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实施本项目。 ...更多 | 2021-09-17 | 2099-12-31 |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 地方报送 | |
5 | 鸠发改告﹝2021﹞140号 | 关于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芜湖鸠江区汤沟镇35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 | 关于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芜湖鸠江区汤沟镇35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 ...更多 | 2021-08-25 | 2099-12-31 | 芜湖市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地方报送 | |
6 | 水审〔2019〕14号 | 关于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管道跨越经开区东梁路扁担河涉水工程施工的批复 | 你公司报送的“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管道跨越经开区东梁路扁担河施工方案报备申请”及附件(含补充附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安徽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关于管线路径的批复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拟建的供热管线平行于东梁路扁担河桥跨越扁担河,与扁担河桥梁边缘间距5.8m,共14跨301 m,管径DN500;管线采用连续高支架敷设方式跨越扁担河,连续高支架顶高程同扁担河桥梁底高程,连续高支架支墩布设与扁担河桥墩齐平;高支架支墩采用灌注桩基础;右侧采用3跨跨越堤防,跨距为16+6.5+16m,其中有2基支架在堤身部位(基础采用扩大柱基);左侧也采用3跨跨越堤防,跨距为6.5+10+25m,其中有2基支架在堤身部位(基础采用扩大柱基与灌注桩基各1处)。 二、原则同意你公司上报的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管道跨越经开区东梁路扁担河建设方案。鉴于《安徽省扁担河综合治理工程规划报告》(报批稿)中有关规划意见:拟建的供热管线跨越扁担河段确定为河道疏浚+堤防加固方案;兹要求拟建的供热管线跨越扁担河的连续高支架支墩不得布置在堤身部位,请你公司尽快与设计单位联系,修改连续高支架支墩布设位置;同时,供热管线应满足两侧防汛通道通行要求。根据堤防管理有关规定,布置在扁担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高支架支墩应由你公司会同经开区规划局(水务处)现场监督放样。 同时,在扁担河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时,你公司应服从城市防洪建设需要,积极配合该段扁担河加固建设,并承担跨越扁担河供热管线的改造任务。 三、高支架支墩基础周边应进行防渗加固处理,特别是布设在堤防近堤两侧的高支架支墩基础处,应做好粘土回填与防渗加固处理工作,土方回填压实度不得低于0.93,以确保两侧堤防安全。 四、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实施。工程施工时,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详细的工程区安全预案与应急抢险方案。 五、施工过程中如造成防洪工程损坏,须及时按原标准恢复。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建筑垃圾须全部外运,不得弃于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 六、工程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经开区规建局(水务处)须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工程完工后,你公司应及时设置供热管线有关标识与安全警示标志;并通知经开区规建局(水务处)参加涉水工程竣工验收;及时向经开区水务处报送相关工程施工资料。 七、你公司要切实做好工程区施工 ...更多 | 2019-05-27 | 2099-12-31 | 芜湖市水务局 | 地方报送 | |
7 | 环验[2017]60号 | -- | 芜湖黄泥滩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芜湖发电公司灰场1×20MW光伏地面电站项目厂址位于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黄泥滩灰场,占地面积750亩。本项目主要的建设内容为:总装机容量为21.736MWp,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电池组件采用260Wp多晶硅电池组件。光伏组件全部采用固定式安装,组件倾角为26度,年平均发电量为19965万kWh/年,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918.6h。项目由光伏电池板组、电池组支架、逆变器、电气综合楼、备品备件库等组成。光伏电厂主要建筑物有电气综合楼584.55m2,备品备件库60m2。项目劳动定员为2人,年工作日365天,实行少人职守方式管理。实际总投资约16135.67万元,环保投资42.3万元。n二.2015年12月委托环评单位完成了《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发电公司灰场1×20MW光伏地面电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1月13日芜湖市环境保护局以环内审【2016】017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16年3月开工,2016年9月竣工并投入试运行,与其配套的环保设施也同时投入运行。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n公司针对不同的污染源和污染物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场区新建污水泵池、雨水泵池,实现雨污分流;因雨水充沛,该项目不产生清洗废水。仪器控制室内噪声主要来自升压变压器,仪表设备均放置在单独的配电房,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旧光伏组件由供货厂家回收处置。n经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3月2日~3日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电池板清洗废水中各污染物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的要求。四周厂界和敏感点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各监测点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072-2014)标准。n通过对上述资料的审阅,认为芜湖黄泥滩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灰场1×20MW光伏地面电站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n三.建议和要求n1、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检修、维护,保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n2、生产过程如涉及电磁辐射活动,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 ...更多 | -- | 2099-12-31 | 芜湖市环境保护局 | 地方报送 | |
8 | 环验[2017]28号 | -- | 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厂址位于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四湾路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不新增土地。本次验收的内容是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属阶段性验收。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主要包括脱硝改造、脱硫改造、烟尘排放改造、供热改造,即在2#机组原有烟气处理系统基础上,脱硝系统通过增加备用层催化剂提高脱硝效率;脱硫系统增容更换现有第二层喷淋层及浆液循环泵,新增一层标准喷淋层、一台塔外浆池及配套浆液循环泵,除雾器进行改造;烟尘排放改造是在原除尘器前增设低低温,提高静电除尘器效率,增设湿式除尘器,安装管式GGH等;供热改造是增加减温减压阀,减少再热器受热面积。实际总投资约17168.5万元。n二.2016年9月委托环评单位完成了《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10月14日芜湖市环境保护局以环内审【2016】307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于2016年10月开工,2016年12月竣工并投入试运行,与其配套的环保设施也同时投入运行。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n公司针对不同的污染源和污染物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通过该次1#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的NOx、SO2、烟尘污染物减排量明显,具有较高的环境效益。新增一台浆液循环泵、冲洗水泵等,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新增的固废主要为废弃的催化剂、脱硫石膏,废催化剂属危险废物,由供货厂家处理处置,厂区内不设暂存场所;脱硫石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n经安徽世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1月17日~18日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表明,2#机组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超低排放的标准限值要求,烟囱出口烟气黑度小于林格曼黑度1.0级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限值要求。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出口废水中总铅、总镉的日均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相应限值要求。噪声各测点昼间Leq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限值要求,噪声达标。废催化剂由重庆远达催化剂综合利用公司和安徽远达催化剂有限公司妥善处置,不在厂内暂存,脱硫石膏全部外售综合利用。n通过对上述资料的审阅,认为芜 ...更多 | -- | 2099-12-31 | 芜湖市环境保护局 | 地方报送 | |
9 | 环内审[2015]017号 | -- | 1、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在黄泥滩灰场规划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容量20MW分布式集中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占地面积约750亩,项目得到芜湖鸠江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登记备案批复(鸠经计[2015]146号)。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环评信息公开公示意见反馈情况,结合环保分局初审意见,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环境及环境风险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芜湖市鸠江区黄泥滩灰场地块内按<报告表>要求及公司情况说明实施本项目建设。n2、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申报内容建设,不得擅自延伸有污染作业工序,不得有工艺废气外排。n3、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电池板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在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用于企业自身绿化及作物灌溉。n4、优化厂区总图布局,选用低噪生产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降低噪声,噪声外排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临近交通道路一侧执行4类限值;施工期噪声外排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中有关规定。n5、对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电池组件等固体废弃物逐项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落实正确有效存储、处置途径,不得造成二次污染。n6、企业应注重光污染的环境影响,科学合理做好光伏组件的安装角度,在站区边界应种植高杆树木形成绿色屏障或人工屏障,阻隔反射光对公路和周边居民的影响,减少光污染。n7、生产过程如涉及电磁辐射活动,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申报并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n8、项目建成后应向我局书面报告;并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 ...更多 | -- | 2099-12-31 | 芜湖市环境保护局 | 地方报送 | |
10 | 水审〔2017〕3号 | -- | 水审〔2017〕3号nnn关于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四期灰场过江堤管涵及设施拆除与恢复工程施工方案的批复nn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n你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对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四期灰场过江堤管涵及设施拆除与恢复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函》及附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安徽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我局审查研究,批复如下:n一、基本情况: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四期灰场过江堤管涵分别位于长江芜当江堤桩号17+900和18+335处。三期灰场排水泵站穿堤箱涵建于1992年,钢筋混凝土结构,闸底板高程8.20m(黄海高程,下同),单孔,尺寸2.0m×2.3m,闸身长度55m;四期灰场排水泵站穿堤箱涵建于1999年,钢筋混凝土结构,闸底板高程8.20m,单孔,尺寸1.2m×1.6m,闸身长度64.5m。工程主要内容为拆除穿堤箱涵、泵房、出水建筑物,恢复江堤堤身及附属工程。三、四期灰场处现状堤顶高程分别为13.90m和13.80m,垄口开挖长度分别为41.1m和39.8m,开挖深度分别为6.10m和6.00m。堤防恢复段土方回填压实度不得低于0.95。n二、基本同意三、四期灰场过江堤管涵开挖拆除与恢复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须报市河道管理局备案。n三、基本同意三、四期灰场过江堤管涵垄口开挖及回填,拆除穿堤箱涵、泵房、出水建筑物等,恢复江堤堤身及附属工程等专项设计。n四、垄口开挖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合理设置工作面及边坡尺寸。n五、长江芜当江堤桩号17+900与18+335之间为你司防汛责任段,因长期行驶重载车辆,造成道路损毁较为严重,为保障防汛安全及防汛道路畅通,你司须结合本工程一并对防汛道路实施修复。n六、施工过程中所开挖的建筑垃圾须全部外运,不得弃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过程中如造成防洪工程损坏,须及时按原标准恢复。n七、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务必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堤身恢复等涉及安全度汛工程。n八、施工方对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造成影响的,须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并征得相关单位同意。n九、工程须严格遵照相关技术规范及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开工前应履行涉河工程质量监督手续。n十、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接受河道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影响防洪问题,应及时纠正,以确保所涉堤段防洪安全。n十一、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须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工程管理单 ...更多 | -- | 2099-12-31 | 建管科 | 地方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