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当事人于2021年6月经与中介人员马天怡现场沟通,委托其代为办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双方未就此事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为办理该证书,当事人于2021年6月17日、6月19日、6月25日分3次通过微信转账向马天怡支付认证费用总计29600元,并于当月收到由马天怡邮寄的标示发证机构为“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为861502121231Q,证书注册日期:2021年06月21日)。在办理上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过程中,当事人未与发证机构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发生任何接触或联系,未查验其资质,未与其签订认证合同,也未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发证机构及所获证书的合法性,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亦从未对当事人进行过现场检查等认证活动。现已查明,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在未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非法开展认证活动,其颁发的认证证书无效。 ...更多 | 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 | 30000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9-26 | 京朝市监处罚〔2022〕10357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91110105596095601B | 营业执照 | 中富安泰(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12-04-26 | 2032-04-25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京朝四税许准﹝2020﹞9090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0-11-12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3)京0109民初645号 | 原告 | 原告: 中富安泰(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建企邦(北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准许中富安泰(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中富安泰(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更多 | 2023-0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