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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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黔0103执476号 | 2019-01-22 | (2018)黔0103民初2122号民事判决书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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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5201007660700538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2004-10-25 | 2099-12-31 |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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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黔0103执476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一、终结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18)黔0103民初212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页无正文) ...更多 | 2019-08-18 |
2 | 合同纠纷 | (2018)黔0103民初2122号 | 被告 | 原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通支行 被告: 贵州合讯科技有限公司,贵州乾宝通汇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5168617.53 | 一、被告贵州合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通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400万元及截至2017年9月6日的罚息人民币1038488.18元、复利人民币119172.6元、复息人民币7956.75元(2017年9月7日后的利息以年7.84%为标准,罚息、复利以年11.76%为标准,计算至全部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贵州合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通支行律师费人民币3000元;
三、被告贵州乾宝通汇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贵州合讯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959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预缴,二被告在执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6-15 |
3 | 合同纠纷 | (2017)黔0181民初2564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清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合讯科技有限公司,贵州信尔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小平,L某某 | 6000000 | 一、限被告贵州合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贵州清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从2017年6月9日起以本金6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3‰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被告贵州信尔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贵州清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849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9849元,由被告贵州合讯科技有限公司、贵州信尔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可在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17-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