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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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4)二中民一终字第0443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S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4-08-11 |
2 | 劳动争议 | (2014)西民二初字第222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天津金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5 | 驳回原告S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后收取5元,由原告S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费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交纳),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4-05-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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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天津金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4-08-13 | |
2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天津金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4-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