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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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18)湘06民终1981号 | 上诉人 | - | 467974.7 | 一、撤销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2018)湘0623民初1913号民事判决;
二、由L某某赔偿X某某、X某某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失348649.8元;
三、由Q某某赔偿X某某、X某某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失119324.9元,华容县万庾镇人民政府对Q某某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驳回X某某、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083元,由L某某负担3633.2元,Q某某负担1816.6元,X某某负担3633.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42元,由X某某、X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