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来源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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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郾环监表﹝2021﹞40号 | 关于《漯河精臻诚砼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的批复 | 一、项目位于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三丁路口向东1000米路南。《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达到环评各项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环保验收。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染因素,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废气。含尘废气由筒仓顶部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排放应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原料车间应四周密闭、地面硬化、安装喷干雾抑尘装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2.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还田利用。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郾城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并对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察。 2021年7月8日 ...更多 | 2021-07-08 | 2099-12-31 |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郾城分局 | 地方报送 | |
2 | 411100000065107 | 登记通知书 | 混凝土的加工、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更多 | 2019-03-26 | 2099-12-31 |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方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