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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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年12月03日,本机关接到“12345”市民热线(工单编号热线-231127-044823)反映位于顺义区仁和镇公园都会小区10月29日交的精装修房子,交房后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联系物业至今未解决。经核实市民为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公园都会小区3号楼2单元101室业主。该工程名称为“顺义区仁和镇临河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C片区SY00-0007-6057等地块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其他类多功能用地、公交场站设施用地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地项目等29项”,建设单位为“北京城安辉泰置业有限公司”。该工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提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答复时限为72h”,但自市民2023年12月03日市民热线来件反映维修问题当日截至立案时,建设单位一直未开展维修工作。这与建设单位在该工程《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确提出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答复时限为72h”的承诺不符。建设单位北京城安辉泰置业有限公司可能有未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对所有权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行为。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06日14时05分提出立案申请,2023年12月06日14时15分获批。后经2023年12月07日对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路荣生的询问及进一步调取资料,查实北京城安辉泰置业有限公司确实有未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内对所有权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行为。建设单位直接负责人员是路荣生(项目负责人),无其他直接责任人。该案违法情节一般,不存在从轻从重或减轻处罚的情形。以上事实有市民热线工单、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住宅质量保证书》、施工许可证、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报告等证据为证。 ...更多 | 对北京城安辉泰置业有限公司处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0000 | 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23-12-28 | 京建法罚(顺建)字2023第660261号 | |
2 | 2023年12月03日,本机关接到“12345”市民热线(工单编号:热线-231127-044823)反映:位于顺义区仁和镇公园都会小区10月29日交的精装修房子,交房后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联系物业至今未解决。经核实:市民为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公园都会小区3号楼2单元101室业主。该工程名称为“顺义区仁和镇临河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C片区SY00-0007-6057等地块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其他类多功能用地、公交场站设施用地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地项目等29项”,建设单位为“北京城安辉泰置业有限公司”。该工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提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答复时限为72h”,但自市民2023年12月03日市民热线来件反映维修问题当日截至立案时,建设单位一直未开展维修工作。这与建设单位在该工程《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确提出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答复时限为72h”的承诺不符。建设单位北京城安辉泰置业有限公司可能有未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对所有权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行为。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06日14时05分提出立案申请,2023年12月06日14时15分获批。后经2023年12月07日对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路荣生的询问及进一步调取资料,查实:北京城安辉泰置业有限公司确实有未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内对所有权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行为。建设单位直接负责人员是路荣生(项目负责人),无其他直接责任人。该案违法情节一般,不存在从轻从重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更多 | 处20万元罚款 | 200000 | 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23-12-28 | 京建法罚(顺建)字〔2023〕第660261号 | |
3 | 2023年03月14日上午09时30分,执法人员对“北京城安辉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顺义区仁和镇临河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C片区SY00-0007-6057等地块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其他类多功能用地、公交场站设施用地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地项目(2-1#住宅楼、2-2#住宅楼、2-3#住宅楼、2-4#住宅楼、2-5#住宅楼、2-6#住宅楼、2-7#住宅楼、2-8#住宅楼、S2-1#商业楼、S2-2#配套楼、2#地下车库、3-1#住宅楼、3-2#住宅楼、3-3#住宅楼、3-4#住宅楼、3-5#住宅楼、3-6#住宅楼、3-7#住宅楼、3-8#住宅楼、3-9#住宅楼、3-10#住宅楼、3-12#住宅楼、3-13#住宅楼、S3-1#配套楼、S3-2#配套楼、3#地下车库、4-1#门诊楼、4-2发热门诊楼、4#地下车库)”工程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3-6#住宅楼1单元1层及2层入户门贴有“交付样板间”标识,户内已进行精装修墙面贴设壁布,地面铺设地砖。3-6#住宅楼1单元102号户内有建设单位房屋销售人员正在带客户参观。执法人员通过核对施工图纸发现3-6#住宅楼1单元1层及2层各户墙面应为腻子见白、地面应为混凝土地面。房屋销售人员称精装修施工是建设单位另行委托进行的,主要用于房屋销售展示。截至检查当日,该工程尚未组织竣工验收。执法人员于2023年03月14日15时00分提出立案申请,2023年03月14日17时20分获得批准。通过2023年03月27日14时00分对建设单位北京城安辉泰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路荣生的询问,以及调取相关资料,查实北京城安辉泰置业有限公司确实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本案违法情节一般,未造成质量事故。该工程3-6#住宅楼工程合同价款7743217.695元,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路荣生(项目负责人),无其他直接责任人。该公司委托代理人路荣生对上述违法事实没有任何异议,并在《询问笔录》中签字确认,态度端正,有悔改表现。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营业执照、施工图纸等证据为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更多 | 责令你限期180日改正,处该工程3-6#住宅楼工程合同价款7743217.695元的3%,即232296.53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更多 | 232297 | 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23-04-10 | 京建法罚(顺建)字2023第660052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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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京0113民初19529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甄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城安辉泰置业有限公司 | -- | 被告北京城安辉泰置业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1-31 |
2 | -- | (2022)京0113民初19529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甄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城安辉泰置业有限公司 | -- | 被告北京城安辉泰置业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处理。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1-30 |
3 | 合同纠纷 | (2022)京0113民初13641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城安辉泰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2621861 | 一、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城安辉泰置业有限公司购房款2615061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965061元为基数,每日按万分之三计算,自2022年3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以650000元为基数,每日按万分之三计算,自2022年2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二、被告W某某支付原告北京城安辉泰置业有限公司律师费68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27元(原告北京城安辉泰置业有限公司已交纳),由被告W某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城安辉泰置业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0-26 |
4 | 合同纠纷 | (2022)京0113民初8233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北京城安辉泰置业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C某某撤诉 | 2022-05-30 |
5 | 合同纠纷 | (2022)京0113民初8642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城安辉泰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 | 本案按原告北京城安辉泰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2-05-24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京0113民初2172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城安辉泰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B某某 | -- | 驳回原告北京城安辉泰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846元,由原告北京城安辉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4-12 |
7 | 合同纠纷 | (2021)京0113民初24513号 | 原告 | - | 1001933 | 一、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城安辉泰置业有限公司购房款1001933元;
二、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城安辉泰置业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00193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的标准,自2021年12月21日起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北京城安辉泰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Z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7061.03元,由原告北京城安辉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8.94元(已交纳),由被告Z某某负担6952.0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6945元,由反诉原告Z某某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31 |
8 | 合同纠纷 | (2022)京0113民初2901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城安辉泰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Z某某 | -- | 准许原告北京城安辉泰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 2022-03-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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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京03民终7014号 | 上诉人 | -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6-20 | |
2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2)京0113民初8233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北京城安辉泰置业有限公司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2022-05-24 | |
3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2)京0113民初4696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城安辉泰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2022-03-29 | |
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1)京0113民初24513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城安辉泰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2022-03-22 | |
5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2)京0113民初2172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城安辉泰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B某某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2022-03-09 | |
6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1)京0113民初24513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城安辉泰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2022-02-24 |